河北省统计局第4统计督察组向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反馈统计督察意见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河北省统计局于2024年2月2日向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河北省统计局副局长王素君代表第4统计督察组通报了统计督察意见,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彦辉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第4统计督察组有关负责同志,河北省自然资源厅驻厅纪检组负责同志、各处室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授权,2023年8月28日至9月3日,河北省统计局第4统计督察组对河北省自然资源厅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开展了督察。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文件,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在省自然资源厅落实落地,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督促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工作。
督察发现,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统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深入;二是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有待加强;三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不够系统完善;四是统计数据质量有待提高。
督察组向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提出有关意见建议:一是加强学习研究,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二是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全省自然资源统计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三是层层压实责任,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四是深化统计求实举措,扎实推进自然资源统计高质量发展。
刘彦辉表示,省自然资源厅将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一是坚持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反馈问题照单全收、立行立改,按时整改到位。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反馈问题,抓紧研究制定详细整改措施,实行整改销号和跟踪问效,切实增强整改质量和实效。三是坚持建章立制,做好成果转化,健全完善防范统计造假责任制、数据质量控制、统计资料管理等一系列制度机制,强化统计力量,提升统计履职能力,推动自然资源统计工作水平大提升。
(文/刘强 图/陈晓雨)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xinwen/stdt/10950849201578721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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