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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创新构建“1+N”节约集约用地体系

发布时间:2024-05-23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近日从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自2023年年底以来,河南相继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资源保护利用推动现代化河南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创新构建“1+N”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体系,以高水平土地保护利用助推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包括:

  

  强化制度设计。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办法,优化先进生产力布局,发挥土地计划调控作用,有序有效保障高质量发展空间。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政策,实现“以补定占”,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制定开发区规划用地标准,健全土地使用标准体系。明确开发区多层标准厂房规划用地管理办法,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制定推进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制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地表地下分层设立、分层供应、分层登记政策,推进建设用地“一变三”立体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增存挂钩”长效机制,推动用地方式向以存量为主转变,全力构建“1+N”节约集约用地体系。

  向存量要空间。明确土地利用优先序,按照直接利用现有厂房、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报批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顺序进行项目选址。实行奖惩激励机制,对完成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任务前3名的省辖市、前10名的县(市区)分别奖励500亩、300亩新增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未完成任务的地区,未完成部分结转为下一年任务,并扣减30%的相应计划指标。实行供地与批地相挂钩,对每季度末,近三年供地率低于河南省平均值的,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批准面积需控制在前三年平均批地量的30%以内,坚决遏制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前清后增”。

  向规划要空间。明确开发区应坚持以产业用地为主,工业、仓储、科研、设计等产业用地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不低于60%,道路用地不得规划设置宽马路,新建主干道宽度原则上不得超过40米,绿地与开敞空间原则上不超过10%。不得规划设置单个用地面积超过1公顷的游憩集会广场。市、县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落实工业项目用地标准确定的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所占比重等要求,作为出具规划条件和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

  向空间要空间。明确规划用地标准,国家级开发区和省辖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省级开发区,多层标准厂房项目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5、建筑密度不低于40%;县域范围内的省级开发区,多层标准厂房项目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2、建筑密度不低于35%,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低于3层。实行优惠政策,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利用原有存量土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核算计划难以满足用地需求的,在省域内调剂解决。符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入市方式供应土地。鼓励各类企业、组织及自然人投资建设,推行“订单式”开发。推进多层标准厂房联合验收、验登合一,“交房即交证”。

  向亩均要效益。突出土地利用亩均导向,重点评价开发区亩均税收、亩均二三产业规模以上企业增加值、亩均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综合容积率4项指标。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评价结果位于前6名的国家级开发区及营业收入高于200亿元的省级开发区、前10名的营业收入低于200亿元的省级开发区、前2名的现代服务业开发区,在扩区、调区、升级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在用地、用电、用能、用水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开发区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从0.81增加至0.89,工业用地地均税收提高至13.14万元/亩;处置批而未供土地46.84万亩、闲置土地7.26万亩,24个县(市)被评为全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河南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下一步,河南将深入推进“1+N”节约集约用地体系运行,进一步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原文链接:https://www.mnr.gov.cn/dt/td/202404/t20240423_2843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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