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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1 来源: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辽农办农发〔2024〕200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工作部署,落实新修改种子法、畜牧法等有关要求,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种业市场净化,稳步提高农业生产用种质量水平,更好服务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4〕3号)精神,我厅研究制定了《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孙德军、沙爽  

  电话:024-23448835、23448845

  邮箱:lnzyglc@126.com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

  (主动公开)

  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种业振兴行动部署,落实新修改种子法、畜牧法和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农业种源质量,推进种业市场净化,制定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种业振兴行动工作部署,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委省政府要求,紧盯种业振兴“五年见成效”目标任务,聚焦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种源质量提升,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坚持源头治理、堵疏结合,健全部门协同、区域协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执法。加强监督检查、案件查处,保持严查严打高压态势,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优化品种保护、审定、登记和认定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品种身份证和种子认证制度,推进品种同质化、“仿种子”治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白皮袋”种子、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网络违法售种等行为,省内繁制种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率、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质量抽检合格率在98%以上,为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提供高质量种源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品种源头治理

  1.提升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质效。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和普法宣传,提高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意识,引导品种选育者及早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综合运用,建立健全侵权案件快速处理机制。积极履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职责,有效遏制假冒侵权等问题发生,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

  2.加强品种审定试验管理。严格执行《辽宁省玉米品种审定标准(2021年修订)》《辽宁省稻品种审定标准(2021年修订)》,完成大豆品种审定标准修订,推进小麦、棉花品种审定标准修订,合理提高品种准入门槛。完善品种区域试验方案,推进审定绿色通道和联合体试验常态化整治,强化主要农作物联合体、绿色通道品种试验和自主DUS测试监管,开展田间试验现场检查和专家鉴评,规范试验主体试验行为,建立健全品种试验主体资质评价和退出机制。规范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管理,开展品种展示示范和跟踪评价,依法加大问题品种撤销力度。

  3.持续推进登记品种清理。配合国家开展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制度建设,强化品种登记事中事后监管。配合国家开展甜瓜、黄瓜登记品种清理,启动油菜、西瓜、番茄等登记品种清理,并逐步扩大到其他登记作物,持续整治“仿种子”问题。严把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省级审核关,充分利用分子检测技术手段,严格处理违法违规申请登记行为。

  4.积极推进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积极开展非主要农作物认定制度建设,推进制度出台和贯彻实施,加强品种认定事中事后监管。

  5.加强品种标准样品管理。配合国家加快推行品种身份证管理,强化农作物审定品种真实性监管,按规定组织提交符合要求的品种标准样品。

  (二)强化生产经营监管

  6.加强繁制种基地监管。以种子生产许可、生产备案、品种真实性及权属等为重点,开展省内繁制种基地全覆盖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私繁滥制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基地良好秩序。在苗期、花期和收获期等关键时点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转基因种子。强化繁制种基地日常监管,通过日常检查、巡查,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受理投诉举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省外我省重点玉米繁制种基地(海南、甘肃、新疆等地区)开展调研抽检,及时发现、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

  7.加强种子企业监督检查。以许可资质、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为重点,围绕种子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组织开展企业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严格种子质量管控,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种子,严防不合格和非法种子流入市场。对投诉举报多、发现问题多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通过种子质量认证、信用评价高的企业可减少检查频次。加强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监督检查,重点核查企业承储品种、数量、质量及过程管理,确保储备任务保质保量落实到位,确保应急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未经批准不得违规动用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储备种子。

  8.加强种业市场监督检查。在春季用种关键时期,以包装标签、销售台账、经营备案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为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全省春季农作物种子监管专项行动,对种子市场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排查、暗访等方式,全面摸排问题线索,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在秋季适时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种子集中交易市场、种子企业及经营门店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蔬菜等秋冬作物种子质量、标签及使用说明、备案信息、销售台账、企业经营资质等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秋季蔬菜等农作物用种安全。开展种畜禽及柞蚕种、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种畜冷冻精液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假劣柞蚕种和食用菌菌种等问题。加强种业市场日常监管和监测,及时开展生产用种供需分析,强化种源调度和余缺调剂,确保供种市场平稳运行。

  9.加强网络销售种子监管。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督促网络经营者严格落实种子许可或经营备案规定要求。组织开展网络售种专项检查,重点核查网络售种许可资质、经营备案、标签标识和销售区域,加大网络销售种子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在适宜种植区外推广种植。对涉及网络违法违规销售种子的电商平台,及时采取警告、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涉及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10.加强种业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等管理。严格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批,研究合理提高种子生产经营准入门槛。加强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对长期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不再具备许可条件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注销或吊销许可证。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做到种子生产、委托代销、分支机构、经销门店及销售种子备案全覆盖,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引导国家区域性花生繁育基地、国家阵型企业和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供种企业等参加种子认证,提升基地、企业种子质量水平。

  (三)强化监管执法

  11.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一般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级查处;跨市、重大复杂案件由案发所在市牵头组织查处,省级督办,或由省级直接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大涉种投诉举报和案件线索排查力度,通过明察暗访、入户倒查等方式追根溯源,核实并依法查处。对案件多发频发的重点地区和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种违法行为。

  12.推进监管执法协同联动。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种业监管执法协作联动、信息共享机制,健全行业监管、综合执法机构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机制,实现部门协同、区域联查、高质高效。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合开展种业监管执法活动,在案件线索、调查取证、案情通报、技术支撑等方面加强合作。强化监管执法地区协作,健全区域联动响应和案件联查联办机制,做到一处发现、及时通报、各地联查。

  13.强化种业行政司法衔接。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单位沟通合作,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推进种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协调衔接,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证据标准。因地制宜推动完善行政司法衔接配套政策措施,规范涉种案件罚款、种子鉴定和扣押等行为。

  14.公开发布典型案例。以侵害品种权、制售假劣种子、基地私繁滥制、网络违法售种等问题为重点,公开发布打假护权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为戒,有效引导、有力震慑,向社会传递“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主动通报监督检查和重点案件查处结果,及时梳理发布和上报涉种典型案例,及时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种子信息,严防假劣种子坑农害农。

  (四)强化基础支撑保障

  15.加强种业法规制度建设。深入实施新修改种子法、畜牧法和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推进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实施;学习贯彻新制定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新修订完善的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处理、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食用菌菌种管理等制度规定。

  16.学习贯彻新种业标准。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玉米、大豆、水稻等作物种子质量标准,以标准升级推动种子质量整体提升。学习贯彻新制(修)订的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检验规程、转基因种子检测、品种分子检测、植物新品种测试和种畜禽检验等标准,完善种业监管技术标准体系。

  17.学习应用现代种业监管技术。主要包括对品种真实性和种子质量快速检测技术、转基因和基因编辑种子检测技术及其精准高效分子检测芯片、快检试剂设备等的学习应用。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手段在识假辨假、调查取证等方面作用,提升监管执法技术支撑能力。充分利用种业大数据平台,整合品种信息、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检验测试等数据链,以玉米转基因产业化应用示范监管为起点,逐步实现种子全程溯源管理。

  18.加强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种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种业专业技术和执法培训,提升种业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改善基层监管执法和检验检测装备条件,保障监督检查、监管执法和检验检测等必要工作经费。积极探索品种权保护、网络售种等务实管用的监管执法方式,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地区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推进品种测试机构建设,提高精准快速检测鉴定能力。加强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探索利用大数据、卫星遥感技术等,不断提升种业监管执法效能。鼓励种业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维权能力建设,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经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活动方案,抓好组织落实,并与“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春耕备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做好衔接。市级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在本单位官网公开,并报省厅备案。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有关情况将作为我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等省对市考核的重要依据。我厅将适时派出督导检查组开展繁制种基地、种子企业、种子市场等监督检查,并适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二)压实责任,完善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省方案要求,健全机制,明确分工,细化措施,狠抓落实。要加强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强化工作进展调度和问题通报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加大工作指导和层级监督力度,提高种业监管执法效能。要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省农业农村厅种子监管举报电话,024-86119575,举报邮箱:lnzzgljscjcc@163.com;种畜禽监管举报电话,024-86623560,举报邮箱:szcqjgk@163com。

  (三)加大宣传,及时总结。要定期调度种业监管执法工作进展成效,交流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活动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开展种子法、畜牧法和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进企业、进院校、进展会、进基地等普法宣传。各市要及时梳理总结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的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于当年11月底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含附件与种业典型案例1-2个),分别以PDF(正式文件)和WORD(EXCEL)格式,报送省厅种业管理处。

  附件: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监管执法情况表

  

附件
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监管执法情况表
市别: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案件类型 执法情况 监管情况
出动监管执法人员数(人次) 立案数(件) 涉案种子量(公斤) 处罚金额(万元) 办结案件 移送司法机关 处罚结果公开(件) 抽取开展种子质量检测样品数(个) 抽取开展转基因成分检测样品数(个) 检查企业数量(个次) 检查门店等数量(个次) 检查基地数(个次) 检查基地面积(万亩)
件数 涉案金额(万元) 件数 涉案金额(万元)
品种权侵权种子
制售假劣种子
无证生产经营种子
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
“白皮袋”种子
未审先推种子
网络违法销售种子
其它(农作物种子)
种畜禽、柞蚕种、食用菌菌种等    ——    ——    ——    ——
合计

  


原文链接:https://nync.ln.gov.cn/nync/index/zwgk/zszdgkwj/2024042617031855984/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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