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素质和技能提升站建设行动的通知
宁建(建)发〔2024〕19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社会事务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工会,各进宁施工企业、工会:
农民工是产业工人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国工会十八大和宁夏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工作要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唱响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主旋律,总结推广宁夏建工集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项目和中建三局宁夏广播电视传输发射基地迁建项目试点经验,努力培养造就一批综合素质高、技能水平强、具有立足岗位创新创造能力的建筑领域农民工队伍,决定在全区开展农民工素质和技能提升站建设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建尽建,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要示范带头,努力把农民工素质和技能提升站建成为农民工交流互鉴、创新创造、成长成才的温馨小家。2024年12月底,在全区选树一批优秀农民工素质和技能提升站。
二、建设标准
全区在建一年以上、投资200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依托项目现有农民工业校、班前教育平台、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工友之家等场地,立足项目技术人员、劳模工匠、技能骨干等师资力量,借助一定培训设施设备,把建筑领域农民工建设成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技能人才队伍。具体建设标准:
1.有明确的培养目标。以打造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产业工人队伍为目标,培养一批高素质、强技能、精业务的建筑工匠人才。
2.有固定的活动场地。因地制宜,整合农民工业校、创新工作室、工友之家等,建设相对固定、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的培训场地。
3.有必要的设施设备。配备相关教学器材和硬件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相关的数字化培训平台和音视频、远程网络教育等多媒体设备,满足授课、实训等要求。
4.有实用的教学课程。根据农民工现状和项目需求,重点加强农民工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文化修养、法治观念、工匠精神等素质教育,以及各建筑工种技能基础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能力等方面课程。
5.有生动的实操练习。根据项目施工技术质量要求,可实施“样板引路”,施工前做出样板,集中进行实际操作讲解,也可以施工过程中的典型技术或难点为教学案例,动漫视频进行实操讲座,边干边学。
6.有可行的培训措施。根据施工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和措施,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发挥“师带徒”作用,开展经常性劳动竞赛。
7.有多元的师资队伍。建立以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具有丰富施工经验和一定技能水平的农民工为主体的教学队伍,也可聘任不同专业的职业院校老师、劳模、工匠等充实教学队伍。
8.有较强的管理团队。建立以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为骨干,以班组长为主体,可吸收农民工代表参与的农民工素质和技能提升站管理团队。结合实际建立培训、管理、评价等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9.有一定的经费保障。应有一定经费保障。可从职工教育经费、安全培训经费、项目工会经费和技能提升补助经费等筹集。
10.有完善的制度体系。及时总结农民工素质和技能提升站建设经验,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建站质量。
三、开展六项行动
(一)思想引领行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推动理论学习进项目、进班组,团结引导广大农民工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积极建功新时代。
(二)练兵比武行动。积极组织农民工参加劳动和技能竞赛,以竞赛促生产、促安全、促效益,打造企业文化品牌。
(三)技能提升行动。鼓励名师带高徒,充分发挥劳模、技能人才优势,推进学徒制培训。组建劳模工匠、项目班子成员、系统专业人才、项目技术工人、农民工骨干等为主的培训团队,提供建筑技能、安全方面的培训。
(四)素质提高行动。加强农民工队伍综合素质,打通职业院校、区内高校等教育端口,畅通学历提升通道,提高农民工学历水平。
(五)维权服务行动。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建立党组织、行政、工会三方联席会议制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普法践行行动。组织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增强其学法守法意识,维护社会稳定。
四、有序组织实施
(一)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各地有关部门、各企业要结合实际,选择有意愿、有条件的2—3个建设项目进行试点建设,并以点带面推进,力争年内应建尽建。
(二)立足实际,有的放矢。根据项目施工特点、进度和农民工技能水平,有针对性对施工技术要求高、难度大、安全性强的工种进行培训,提升技能水平,保证施工安全,提高建筑质量和品质。
(三)注重实效,提升质量。对有意向提升学历水平和技能等级水平的,与教育、人社等部门对接,组织农民工积极参加学历教育和技能鉴定。对自愿入会的农民工,纳入基层工会进行跟踪服务。
(四)健全制度,保障运行。建立切实可行的组织管理、教育培训、设施设备使用、考核评价、经费保障等制度规定,确保农民工素质和技能提升站能建、会管、管用、有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农民工素质和技能提升站建设行动方案制定、组织指导、典型选树以及经验推广等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梳理好做法、好经验,并将其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促进农民工素质和技能提升站建设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长效化。
(三)积极宣传报道。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平台,积极宣传农民工素质和技能提升站建设成效和涌现出的优秀管理员、教员和学员,营造农民工素质和技能提升站建设的良好氛围,促进站点间互学互鉴,共同提高。
(四)强化指导推广。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选树务实管用、成效突出、持续发展的自治区级农民工素质和技能提升站示范点,及时总结推广,带动农民工素质和技能提升站建设持久开展,持续提升,服务全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附件:自治区农民工素质和技能提升站建设行动协调小组及其职责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总工会
2024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自治区农民工素质和技能提升站建设行动协调小组及其职责
为加强对全区农民工素质和技能提升站建设行动的统筹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进,成立自治区农民工素质和技能提升站建设行动协调小组。
一、协调小组成员
组长:刘 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级巡视员
葛向东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马丽君 自治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副组长:杨茂华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一级调研员、宁夏建设工会主席
赫金贵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赵连瑞 自治区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部长
成 员:李 鸣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与老干部处三级调研员
王凤欣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副处长
蒋 林 自治区总工会劳动和经济部二级调研员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宁夏建设工会,办公室主任由杨茂华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一)协调小组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及时解决农民工素质和技能提升站建设行动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统筹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进。
(二)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农民工素质和技能提升站建设行动推进工作;加强与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督促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并做好对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督促检查。
三、工作机制
(一)定期议事机制。每季度由协调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一次小组会议,全面部署农民工素质和技能提升站工作目标和要求。由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不定期主持召开小组办公室会议,及时掌握进展情况,解决具体问题。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研究相关问题。
(二)督查报告机制。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新时期宁夏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任务分工,不定期对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各配合单位应根据责任分工,向牵头部门和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年度总结机制。每半年形成农民工素质和技能提升站建设行动进展情况报告,以协调小组名义向自治区产改协调小组报告推进情况。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zwgk/zcwjk/gzwj/202404/t20240429_4525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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