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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5-01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宁城办发〔2024〕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3年,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健全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实施公租房分配运营管理,统筹推进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较好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切实发挥了住房保障兜底线、惠民生、促稳定的基础性作用。全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7790套,完成率101.12%;公租房入住率持续保持在90%以上;发放租赁补贴5640户,完成率103.68%;改造城镇棚户区住房3468套,完成率108.16%;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97个,完成率104.79%。

  按照自治区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有关要求和《宁夏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激励措施实施暂行办法》(宁建〈保〉发〔2023〕7号)规定,并参照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情况,由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市(县)和宁东基地进行考核打分,并确定了相应等次和激励对象。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决定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兑现奖励资金。同时,对在住房保障工作中发挥重要职能作用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民政厅、审计厅、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等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彰的市、县(区)和部门(单位)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向受表彰的地区和部门(单位)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工作要求,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全面完成2024年度计划任务,不断提升保障房品质,持续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住房保障体系。

  附件:2023年度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结果

  

  

  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度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结果

  一、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定等次

  (一)一等奖(8个)

  银川市、石嘴山市、固原市、灵武市、平罗县、红寺堡区、青铜峡市、中宁县。

  (二)二等奖(10个)

  吴忠市、中卫市、宁东基地管委会、永宁县、同心县、盐池县、泾源县、隆德县、彭阳县、海原县。

  (三)三等奖(2个)

  贺兰县、西吉县。

  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成效明显市县(3个)

  银川市、红寺堡区、中宁县。

  2023年度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标准兑现以奖代补资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3项工作成效明显市、县,分别给予激励支持资金100万元。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zwgk/zcwjk/gzwj/202404/t20240430_4526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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