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自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宁建(督)发〔2024〕8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银川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印发〈全区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整治内容
(一)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主要包括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准入退出职责,涉企窗口服务承诺落实不到位,该取消的许可事项、证明事项不取消,该减少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不减少,该推行告知承诺制的不推行等问题。
(二)涉企过度执法、粗暴执法问题。主要包括不遵守法
定程序,不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滥用羁押性、财产性强制措施;
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不认真
执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
较小可以不实施处罚或强制等问题。
(三)涉企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问题。主要包括违反
规定收费、变相收费、收费不入账;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
标、以罚代管、重复罚款;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
畸重等问题。
(四)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执法扰企问题。主要包括对该合并检查的不合并、该联合检查的不联合、对已检查合格的事项重复检查、“随意检查”、“任性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
(五)涉企执法推诿、执法不作为问题。主要包括部门行
政执法职能划转后,承接的部门不愿开展行政执法管理工作,
转出的部门不愿加强行业监管。如项目审批监管上,行业部门
认为“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导致一些项目审批建设后
无人监管等问题。
(六)违法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问题。主要包括制定规范
性文件时歧视性对待不同市场主体、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自由竞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
参加各类评比表彰等活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
式实施简单化禁止,阻碍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在开展专项监督、
清理整顿等活动中采取普遍停产、停业措施等问题。
二、全面梳理整治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涉企行政执法“重点整治内容”六个方面内容,结合实际,逐项展开自查整治。以“找准症结、补齐短板、突出重点”为原则,切实把涉企行政执法存在问题查实查细查准,建立自查问题整治台账,压实主体责任,做到一项一项有底数,一件一件有落实,确保自查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二)完善措施,整改到位。各单位要梳理自查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认真进行整改。一般性问题,要立行立改;情况复杂、问题严重的案件,要采取领导包抓、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等方式抓好整改。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自查情况和问题台账(见附件1)加盖公章于2024年5月10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整改提升,分析总结。各单位针对自查及日常执法中发现的涉及行业性、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普遍性、多发性问题的,加强共性问题梳理和对策研究,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机制,结合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和罚款规定工作,修订完善相关制度。2024年6月1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和工作成效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工作要求
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手段,也是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提高执法质量,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为目标,聚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损害企业权益、加重市场主体负担、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乱用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认真查找涉企执法工作存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深刻反思,深入查找根源,狠抓问题整改,做好建章立制,确保问题整治到位、机制优化到位,扎实推动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为全面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推进更高水平法治住建提供坚实保障。
各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见附件3),负责联络对接等工作。
联系人:芮学智0951-5023102,邮箱:zjtzfj2023@126.com
附件:1.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自查整治清单
2.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成效统计表
3.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人员回执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自查整治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问题类别 | 整治内容 | 存在问题描述 | 问题来源 | 整改措施 | 完成时限 | 责任处室及单位 |
1 | 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 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准入退出职责,涉企窗口服务承诺落实不到位,该取消的许可事项、证明事项不取消,该减少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不减少,该推行告知承诺制的不推行等问题。 | |||||
2 | 涉企过度执法、粗暴执法问题。 | 不遵守法定程序,不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滥用羁押性、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不认真执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可以不实施处罚或强制等问题。 | |||||
3 | 涉企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问题。 | 违反规定收费、变相收费、收费不入账;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以罚代管、重复罚款;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等问题。 | |||||
4 | 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执法扰企问题。 | 对该合并检查的不合并、该联合检查的不联合、对已检查合格的事项重复检查、“随意检查”、“任性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 | |||||
5 | 涉企执法推诿、执法不作为问题。 | 行政执法职能划转后,承接的部门不愿开展行政执法管理工作,转出的部门不愿加强行业监管,如项目审批监管上,行业部门认为“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导致一些项目审批建设后无人监管等问题。 | |||||
6 | 违法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问题。 | 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歧视性对待不同市场主体、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自由竞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各类评比表彰等活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简单化禁止,阻碍实行包容审慎监;在开展专项监督、清理整顿等活动中采取普遍停产、停业措施等问题。 | |||||
7 | 其他方面 | ||||||
备注:1.问题类别按序号填写:A.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B.对企业过度执法、粗暴执法问题;C.对企业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问题;D.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执法扰企问题;E.涉企执法推诿、执法真空问题;F.违法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问题;G.其他方面的问题。 2.问题来源:A.上级批示交办的问题;B.自查发现的问题;C.行政复议纠错和败诉问题;D.信访举报的问题;E.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F.媒体曝光的问题;G.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监督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问题。 3.完成时限:A.近期解决(15日内);B.中期解决(本阶段期限内);C.长期解决。其中,近期解决的要占总数的60%以上,长期解决的一般不超过10%。 4.围绕“重点整治内容”,问题要落实落细落准、具体实在,通过自查整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能直接受益。 |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填报时间:
附件2
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成效统计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责任单位 | 工作情况 | 处理人数 | 处理方式 | 通报曝光、问题数 及人数 (个/人) | 形成制度成果(个/项) | 公布整治成果(批、项) | 备注 | |||||||||
发现问题数(个) | 整改问题数(个) | 涉及 金额(万元) | 退赔 金额 (万元) | 厅级 | 处级 | 科级及以下 | 司法处理 | 党纪政务处分 | 组织处理 | 吊销执法证件 | 诫勉 | ||||||
备注:各部门报送整治情况按本级本部门数据分类填报。 |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填报时间:
附件3
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人员回执
填报单位: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 | 备注 |
分管领导 | |||||
联络员 |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zwgk/zcwjk/gzwj/202404/t20240430_45267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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