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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春季复工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5-01 来源: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苏建函质安〔2024〕19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4〕22号)要求,3月下旬至4月初,我厅组织5个督查组分别对无锡、苏州、连云港、镇江、泰州等地区开展了复工安全生产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的重点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建各方主体、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监督管理、危大工程管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等方面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履职情况。从督查情况来看,被督查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落实相关要求,对春季复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开展专项抽查,多数企业能够围绕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五个到位”的要求严格落实“五个必须”,大部分关键岗位人员能够在岗履职。

  督查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问询和实体检查等方式,共随机抽查在建工程30个,关键岗位人员139名,发现问题隐患334条,对6个问题突出的项目开具执法建议书并全省通报(详见附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方面。部分项目负责人存在如下问题:未严格落实带班生产制度、带班检查记录不完整;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未在超危大工程实施期间现场履职;未定期组织项目安全生产例会;未参与建设及监理单位组织的例会;未组织开展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等。例如,镇江市句容华阳街道宁杭南路西侧南苑路北侧局部地块开发(1-7#楼)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流于形式,高支模超危大工程实施期间无现场履职记录;苏州市吴江区WJ-J-2021-108号地块项目负责人未定期组织召开项目安全生产例会,未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高支模、装配式PC构件吊装等超危大工程实施期间项目经理现场履职记录缺失。

  部分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存在如下问题:在危大工程实施期间无巡视记录;项目现场配备安全员数量不足、专业不齐、分工不明确;未严格执行《江苏省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试行)》制度,日志填写不规范,记录内容不实不全等;项目安全员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例如,连云港市赣榆区书香门第小区(二标段)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中现场监督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未如实填写。

  部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存在如下问题:对专项施工方案、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查核验不严;监理实施细则缺乏针对性,未巡视检查到项目危大工程现场实施与专项施工方案不一致的问题;未按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例如,无锡市滨湖区蠡园中心小学东侧地块保障性租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超危工程辨识不清,未能巡视检查到危大工程的实施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的问题;镇江市句容华阳街道宁杭南路西侧南苑路北侧局部地块开发(1-7#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危大工程实施过程中,未组织监理人员专项巡视检查。

  (二)危大工程管理方面。危大工程管控存在薄弱环节,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等相关规定。有的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结论应为“修改后通过”,而实际却选择“通过”;项目深基坑专家论证会选择的专家专业不符合要求;项目把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内容作为安全技术交底内容;项目超危大工程验收参加人员不符合要求。例如,泰州市海陵区翻身河南侧环城东路西侧地块(2022)11-2号地块锦海花园项目电梯井操作平台专项施工方案未履行报审程序,无安全技术交底和验收记录;镇江市句容华阳街道宁杭南路西侧南苑路北侧局部地块开发(1-7#楼)工程落地式卸料平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编制人未向现场管理人员交底。

  (三)施工机械设备管理方面。有的项目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设备日常维护检查工作不到位,存在“以租代管”现象;塔式起重机标准节连接螺栓锈蚀严重,顶升平台上堆放杂物。有的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及内撑架安装完成后,安装单位未组织自检;塔式起重机变幅限位、回转限位等安全装置失效或缺失。例如,苏州市吴江区WJ-J-2021-108号地块项目塔式起重机基础积水严重,未配备司索工,塔式起重机、钢筋加工机械等未设置专用开关箱,不能满足“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无锡市滨湖区蠡园中心小学东侧地块保障性租赁项目存在塔式起重机标准节连接螺栓锈蚀严重,顶升平台上堆放杂物问题。

  (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有的项目临时消防设施不能与施工进度同步设置,施工现场及楼层内未张贴消防设施平面图和紧急疏散导向标识;项目施工现场水枪、水带等消防器材缺失,消防应急演练流于形式;项目施工现场灭火器配备数量不足,灭火器失效;项目生活区用电和电动车充电管理混乱。例如,镇江市丹阳区时代苑北区二期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消防给水系统未与施工作业同步设置,现场地下车库内存放大量可燃材料,未张贴禁火标志,未配备消防设施;镇江市句容华阳街道宁杭南路西侧南苑路北侧局部地块开发项目1-7#楼及其他地下室工程项目实施电焊作业、砂轮切割的作业部位及配电箱附近,均未成组设置灭火器、张贴防火须知及安全警示标志。

  (五)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化方面。有的项目未及时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安管系统”)中补充细化超危大工程清单;项目未将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报告、交底记录、验收告知、实施情况等上传至“省安管系统”;项目未在“省安管系统”中开展标准化月评工作。例如,苏州市吴江区WJ-J-2021-108号地块项目超危大工程交底记录上传“省安管系统”不完整。连云港云港冷链产业园项目未按规定在“省安管系统”中开展标准化月评工作。此外,个别地区指导辖区运用信息化方式监管力度不够,例如,连云经济开发区未充分使用“省安管系统”进行项目监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建质〔2024〕27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苏建安生〔2024〕38号)要求,落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施工现场风险管控,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深刻吸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盯紧盯牢工程施工现场关键部位、关键节点和关键岗位人员,深入彻底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严查关键岗位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对本次被通报项目现场施工企业履职不合格的人员,属地主管部门责令企业按照新员工要求进行32学时的安全培训,其中企业负责人(总经理)授课不少于4学时。对被通报项目现场履职不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由属地主管部门约谈监理企业负责人。有关培训计划、内容和现场图片、约谈记录等资料留存项目备查。各地要依托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等,加强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监督管理,严查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按规定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安全日志”制度。狠抓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的落实。

  (二)抓好问题隐患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项目属地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形成闭环。对全省通报的6个项目,设区市主管部门要将履职不合格人员安全培训及项目整改情况复核后书面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本次被通报的项目,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省市标准化文明工地申报资格,并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等次一律按“不合格”处理。

  (三)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各地要强化危大工程专家库管理,从专家专业选取、论证程序、超危大工程实施关键节点现场指导等环节,规范履职行为,压实责任,提高专项施工方案质量,从源头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要将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安拆等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作为日常安全监管重点,重点核查实施阶段项目负责人现场履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方案实施、交底、核验特种作业人员情况,以及监理单位对危大工程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情况。要督促项目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及现场管理实施的相关规定,及时将超危大工程实施过程信息上传至“省安管系统”。

  (四)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控。各地要加强《江苏省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操作指南》的宣贯,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四个一律”(动火一律持证上岗、动火一律申请批准、动火一律条件核查、动火一律现场监管)的管理要求。加强生活区消防安全和临时用电管理,认真排查生活区是否做到“五个严禁”(严禁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低于A级建筑构件;严禁设置影响逃生的防盗网、铁栅栏;严禁私拉乱接,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未设置限流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严禁食堂采用多层结构,严禁宿舍、办公用房建筑层数超过3层;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临时用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有效管控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落实闭环整改。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春季复工安全生产督查通报项目.docx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4/4/30/art_8639_11232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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