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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 做好新形势下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4-04-2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通知,要求做好新形势下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建档案工作质量和水平。

  通知明确,城建档案是城乡建设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城市规划、建设、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做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是住房城乡建设部的一项法定职责。近年来,一些地区出现了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弱化、工作方法简单、重承诺轻监管、不按规定移交等问题。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完善城建档案移交工作制度,健全归档工作机制,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健全城建档案移交工作制度,加强城建档案形成全过程的管理,创新归档工作方法,优化归档工作流程;对本地城建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归尽归、应收尽收工作举措;完善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纳入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工作制度,规范档案验收工作流程和要求,在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规定时限内,组织完成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落实建设工程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各方责任。按照“谁形成、谁负责,谁移交、谁负责”原则,落实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移交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内容,对于加盖电子签章、具备法律效力、符合归档要求的电子文件,可不移交相应纸质档案(竣工图除外)。对于数字化扫描形成的电子文件,实行纸质、电子双套制移交。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原生电子档案、建筑信息模型(BIM)等,应一并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可实行“验收+承诺”或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一次性移交等方式,对建设周期长或在线上归档的建设工程,可以分阶段验收、分阶段移交。

  强化科技赋能。加大推进城建档案数字化建设力度,建立和完善城建档案管理系统,实行归档全过程线上线下同步办理,建设工程文件资料可以通过城建档案管理系统随时归档;加强安全管理,多措并举做好城建档案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提高服务能力。完善档案利用制度建设,保障档案利用安全和通畅,探索运用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式,实现档案查询利用方便快捷服务。开通服务通道,为自然灾害、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置提供24小时保障服务,做到随时提供档案查询利用;充分挖掘档案资源价值,通过举办展览、新媒体传播、编研、影视制作等方式,展现城市历史文化和城乡建设取得的成就,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加强组织保障,强化组织领导、作用发挥、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宣传推广,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牢政治方向,带头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当前城建档案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档案管理能力,更好发挥城建档案服务中心工作的功能和作用,助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摘自《中国建设报》2024.04.19宗边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xinwen/gzdt/202404/20240419_777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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