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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八条”措施护航畜牧业安全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4-04-18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科学有效做好全州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守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安全健康发展,全面保障农牧民增产增收,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甘孜州出台了《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八条措施》。

  《措施》层层压实了各级防控责任。明确规定了各级农牧农村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村级防疫员及生产经营主体的防疫责任,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指明了重大动物疫情认定、上报和公布的部门。

  《措施》规范了疫情监管处置程序。各县(市)农牧农村主管部门须加强动物卫生监督,落实检疫检查;定期开展重大动物疫病流行趋势研判会商,及时发布疫情风险预警信息。广大人民群众在发现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时,要及时向所在地县(市)农牧农村主管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不剥食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及其产品。各畜禽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及其产品的规定,对发现的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及其产品,应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无害化处理。

  《措施》强化了物资保障和督查考核。将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以及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健全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实行防疫物资储备轮换,切实做到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将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效果作为州对县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不达标的县(市)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32/2024/4/15/e2799d8d8fb045ff93b979b620a67e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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