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的通知
鲁农法字〔2024〕5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厅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内部随机抽查检查计划》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度联合随机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以下简称《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凡列入《抽查计划》的监管事项均要编制实施方案。省厅各发起处室、单位要根据《抽查计划》制发监管抽查事项实施方案。《抽查计划》中明确的抽查比例、预估抽查对象数、预估抽查对象风险等级等均为最低等级,发起处室、单位编制监管抽查事项实施方案时,相关要求不得低于《抽查计划》中的规定要求。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3〕14号)要求,需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请相关发起处室、单位会同配合部门按事项编制跨部门综合监管合规指引,明确综合监管的对象、内容、频次、方式、措施、程序、分工等要求,解决“谁来管、怎么管、管什么”的问题。对现行监管标准不一致、相互不衔接的制度规则进行修订完善。
二、加强“两库”管理维护。省厅各发起处室、单位要按照监管事项、权责清单全面梳理检查对象名单,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及时动态调整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确保检查对象应入库尽入库,规范开展检查对象打标工作。各级检查单位要按照层级权责,及时动态更新检查人员名录库,科学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提升抽查检查效率。
三、按照规定要求规范实施。所有监管抽查事项要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鲁农法字〔2019〕16号)规定程序实施,抽查检查过程各个环节均应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来完成,并确保全程留痕,信息可追溯。监管抽查事项应于《抽查计划》中规定的检查时间段内完成,不得拖延,不得跨年度完成。抽查检查结果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和省厅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四、定期督导抽查检查进展。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督导报告制度,省厅发起处室、单位要明确一名业务骨干,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联络员,具体负责督促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抽查检查结束后,发起处室、单位要及时汇总梳理抽查检查结果,并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公示,同时将抽查工作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厅法规处。
联 系 人:孙善亮 贾士军
联系电话:0531-5178912751789133
邮箱:sdnyzcfg@shanddong.cn
附件:1.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度内部随机抽查检查计划
2.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度联合随机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404/t20240415_47190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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