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时评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13 来源: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日前,云南省乡村振兴局、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省妇女联合会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了《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便于社会公众更好了解掌握《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部署,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成果工作安排,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乡村人才振兴任务要求,按照《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16号)《农业农村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乡振发〔2023〕2号)相关要求,挖掘培养一批、传承发展一批、提升壮大一批乡村工匠,推动乡村人才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带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创业。

  二、目标任务

  自2023年起,启动实施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到2025年底在全省认定百名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千名州(市)级乡村工匠,设立百个名师工作室、千个乡村工匠工作站,为乡村振兴夯实人才基础。

  三、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一)名额分配

  省级乡村工匠名师。每年每个州(市)可推荐3-5人。对乡村工匠培育较好的,可酌情增加名额。

  (二)认定条件

  1.认定范围。县域内从事刺绣印染、纺织服饰、编织扎制、雕刻彩绘、传统建筑、金属锻铸、剪纸刻绘、陶瓷烧造、文房制作、漆器聚饰、印刷装裱、器具制作、茶业茶艺、咖啡制作、特色乡厨等领域的乡村工匠,其他有传承基础、规模数量、市场需求、社会价值、发展前景的传统工艺可结合实际纳入认定范围。

  2.认定条件。省级乡村工匠名师从州(市)级乡村工匠中产生,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优先。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技艺精湛、具有丰富传统技艺设计、制作实践经验和较高艺术造诣,在技艺传承、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获得至少1次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行业内省级以上比赛奖项,或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领办创办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经营的经营主体,在当地特色产业发展中起示范带头作用,能带动一定数量农民就业增收。

  (三)认定程序。经过推荐、复核、公示、认定4个环节:填写《省级乡村工匠名师推荐表》,附3000字事迹材料,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推进小组严格认定条件,按照分管范围领域进行复核;省乡村振兴局对通过复核的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乡村振兴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相关部门分别认定。

  四、保障措施

  在技艺传承、技能培训、产业发展、品牌培育、评先评优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乡村工匠名师、大师技能提升研培活动,技艺交流、产品研发、技能培训,对乡村工匠名师、大师领办创办的特色产业项目,对国家级乡村工匠名师、大师领办创办的经营主体给予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富民贷”等各类金融支持政策。对市场前景好、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创业效果好的国家级乡村工匠名师、大师创设的品牌,各地可按规定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予以奖励。

  五、其他

  《实施方案》中未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悉、执行、配合的条款,没有需要专门诠释的关键词、专业术语。

  

  相关文件: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乡村工匠培育“双百双千”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nync.yn.gov.cn/html/2023/zhengcejiedu-new_0822/405798.html?cid=3808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住建项目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时评网 tdsp.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