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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13 来源: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一、背景依据: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总体要求,我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第一阶段工作目标已经实现。因原工作方案将于2024年7月31日到期,为明确下一阶段全市先打后补工作安排,制定了《北京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明确自2025核定年度起全市先打后补工作方案。

  三、主要内容:包括适用对象、补助条件、核定周期、补助标准、工作程序、工作分工、附则。

  四、涉及范围:场址位于本市范围内的养殖场、户适用本方案。养殖场、户的外埠基地、分场、分公司、子公司等,不适用本方案。

  五、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本市先打后补标准按照连续全饲养周期和非连续全饲养周期两种养殖类型分别进行测算,并适时调整。

  (一)连续全周期饲养的养殖场户,补助标准是:

  1.商品猪:在一个完整核定周期内出栏的用于屠宰的猪每头补助3.59元。

  2. 种猪: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在一个完整核定周期内出栏的种猪每头补助3.59元。

  3. 奶牛、种牛:在一个完整核定周期内存栏的奶牛、种牛每头补助5.76元。

  4. 肉牛:在一个完整核定周期内出栏的用于屠宰的肉牛每头补助9.60元。

  5. 羊:在一个完整核定周期内出栏的用于屠宰的羊每只补助5.08元。

  6. 肉禽:在一个完整核定周期内出栏的用于屠宰的肉禽每只补助0.15元。

  7. 种禽和蛋禽(孵化场除外):在一个完整核定周期内出栏的用于屠宰的家禽每只补助0.75元。

  以上出栏数量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载明的数量为准,存栏数量由养殖场户申报、乡镇初审、区级终审确定。

  (二)非连续全周期饲养的养殖场户,如分段式饲养、短期育肥饲养等,补助1针次疫苗费用,标准如下: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一个完整核定周期内累计出栏的用于屠宰的家禽每只补助0.15元。

  2.口蹄疫:在一个完整核定周期内,出栏的猪每头补助1.63元、羊每只补助0.96元,存栏的牛每头补助1.92元。

  3.小反刍兽疫:在一个完整核定周期内出栏的羊每只补助0.36元。

  4.布鲁氏菌病(羊):在一个完整核定周期内出栏的羊每只补助0.14元。

  六、关键词诠释

  (一)本方案中的“连续全周期饲养”指:从新生畜禽首次免疫接种至出栏屠宰或淘汰各饲养阶段均在同一养殖场户内饲养。具体如下:

  1.商品猪:从仔猪开始饲养至出栏屠宰。

  2.种猪:从仔猪开始饲养至作为种猪出栏销售。

  3.奶牛、种牛:从犊牛开始饲养至淘汰出栏。

  4.肉牛:从犊牛开始饲养至出栏屠宰。

  5.羊:从羔羊开始饲养至出栏屠宰。

  6.肉禽:从雏禽开始饲养至出栏屠宰。

  7.种禽和蛋禽:从雏禽开始饲养至出栏屠宰。

  (二)补助核定周期指:

  1. 对于饲养周期较长的奶牛和种牛,以年为单位计算补助标准,每个核定年度存栏计补助,直至淘汰。

  2. 对于商品肉畜、肉禽、蛋禽、种禽等,饲养周期较短,以全饲养周期计算补助标准,以核定年度内累计出栏的屠宰检疫动物数量计补助。

  七、专用名词解释:本方案中的先打后补指养殖场户自主采购强制免疫病种疫苗(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羊布鲁氏菌病,根据情况适时调整),自行免疫接种,对于符合补助条件的,由财政资金对其疫苗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

  八、惠民利企举措: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精神,允许养殖场户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免疫合格后申请财政直补。

  九、创新特点:本市先打后补标准按照连续全饲养周期和非连续全饲养周期两种养殖类型分别进行测算,更加符合不同养殖类型实际情况,政策适用范围更加广泛。

  十、新旧政策差异

  (一)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实施疫病种类由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2种扩大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羊布鲁氏菌病4种;实施的养殖场户范围由规模场扩大到具备实施条件的所有养殖场、养殖户。

  (二)优化补助标准:按照连续全饲养周期和非连续全饲养周期两种养殖类型分别进行测算。

  (三)完善保障措施:各区做好对无法自主采购疫苗或自主接种疫苗,以及操作“牧运通”有困难的养殖户的指导、培训等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强制免疫全覆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对暂不实行先打后补的养殖户的强制免疫疫苗供应工作。

  十一、热点敏感问题口径

  (一)补助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答:本市先打后补补助标准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不同养殖类型的生产特点、生产周期、免疫程序、疫苗品种、疫苗用量、疫苗价格等因素综合测算形成,在征求有关单位和养殖企业意见后,组织专家论证完善确定。

  (二)养殖户如不具备自行打疫苗的条件怎么办?

  答:对暂时不具备实行先打后补条件的养殖户,可继续领用集中招采疫苗。

  (三)本方案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本方案自2025核定年度起实施。2024核定年度补助申请、审核及发放等工作按照《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京政农发〔2021〕101号)、《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农发〔2022〕64号)完成。

  (四)养殖场、户必须实行先打后补吗?

  答:备案规模场全部实行先打后补;备案规模场以外的养殖场户原则上应尽量实行先打后补;暂时不具备实行先打后补条件的养殖户,可继续领用集中招采疫苗。

  (五)哪些疫苗可以列入先打后补?

  答:家畜、家禽接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羊布鲁氏菌病四种强制免疫病种疫苗实行先打后补,疫病和疫苗种类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六)《北京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承诺书》需要每年签订吗?

  答:养殖场、户无论是否参加先打后补,均要在每年8月1日前签署下一核定年度承诺书。


原文链接:https://nyncj.beijing.gov.cn/nyj/zwgk/zcjd/436399675/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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