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 “疏捞月”活动 扎实做好2024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
宁建(城)发〔2024〕10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固原市城市管理局,灵武市综合执法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自然资源局: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确保城市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自治区政府安排部署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4〕106号)要求,现就深入开展“疏捞月”活动,扎实做好2024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责任
据气象部门预测,2024年全区防汛形势依然严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发生区域性和阶段性洪涝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极端天气引发灾害的多发性、危害性。城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树牢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经验主义,正视近期多地出现极端天气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严峻形势,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完善排水防涝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动员参与的工作体系,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切实做好防范应对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全过程部署、全链条防范、全时序安全,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扎实开展“疏捞月”活动
各地要积极总结2023年“疏捞月”活动经验做法,持续扎实做好城市排水管网疏通清淤、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河道沟渠清理等工作,确保排水管网畅排、设备正常运转及河湖调蓄、行泄能力提升。一要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结合近年来强降雨期间城区积水情况及内涝风险点整治消除成效,以城市下凹式立交、隧道、地下通道、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库)、棚户区、城市低洼易涝区域及在建工程周边区域为重点,全面排查城市存在的内涝风险隐患,建立完善城区易涝风险点清单,明确安全责任人,强化治理措施,明确完成时限,扎实推进易涝风险点整治,加快消除内涝风险隐患。汛前难以完成整治的,要落实“一点一策”应急处置措施,严防安全事故。二要加强排水管渠清淤疏浚。以历史易涝积水点、地势低洼地段、施工工地周边、易淤积管段等区域为重点,组织开展雨水收集口、检查井、排水管网的检查和清掏、疏浚工作,切实消除管道封堵、淤积等隐患,确保管网排水畅通。对城市具有排涝功能的河道进行清淤、疏通,提升城市河湖调蓄、行泄能力,畅通排水出路。三要加强设施设备保养维护。强化涵闸、调蓄池、截污堰、溢流井等设施设备养护,保证闸门性能完好、调蓄设施运转正常;对排涝泵站进行重点维护,定期进行启动试车,确保运行良好;强化井盖常态巡查管理,及时查补破损井盖、雨箅。对于汛期河道行洪水位可能淹没雨水排口的,要采取增加拍门等防倒灌措施,加强闸门、拍门等设施的维护检修,保证设施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四要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在组织排水防涝施工作业时,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防护,落实作业备案、现场应急等安全生产措施,科学施工、文明施工,严防发生中毒窒息、坠落和盲目施救等伤亡事故。大风、降雨期间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要坚决停工、撤人,避免发生作业人员伤亡事故。
三、全面推进城市排水防涝项目建设
各地要充分认清增发国债支持城市排水防涝项目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实际出发,全面推动项目建设。要以自治区审计督查组和自治区纪委监委驻住建厅纪检监察组实地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做好项目建设的问题排查整改。针对招投标滞后、土地审批办理耗时长、初步设计有缺陷等影响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调整完善实施计划,倒排工期,赶超建设进度。所有项目要在保障项目安全、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建设进度,力争8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形成实物工作量并投入使用,有序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要注重结合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建设,在排水设施关键节点、易涝风险点因地制宜布设必要的智能化感知终端设备,提升排水防涝智慧化水平。自治区增发国债支持城市排水防涝项目推进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周、月调度及实地督查情况,不定期通报各地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督导各地强化责任落实,加快项目建设和国债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切实把项目建设成为民心工程、优质工程、廉洁工程、安全工程。银川市应急排水防涝设备采购项目要在6月底前完成采购任务,尽快配备操作人员熟悉装备性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形成战斗力,担负起全区排水防涝应急队伍的重任。各地要结合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新建改造项目谋划,进一步细化完善实施方案,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
四、健全完善排水防涝应急体系机制
各地要结合近年来城市内涝发生情况、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现状,充分汲取其他省份防范应对城市内涝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修订完善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强化应对处置措施及停工、停运、停产和转移避险等措施。进一步细化部门责任、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保障应急抢险顺畅高效。要强化与应急、气象、水利、公安、交通等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加强会商研判,落实高等级预警“叫应”机制。要根据雨情汛情提前降低河、湖等自然调蓄空间水位,腾空管道河道及调蓄设施,保障雨水的蓄滞空间和排水顺畅。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结合不同地域、不同时序、不同汛情,持续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检验组织指挥、分工协作、设备运用、安全规范等水平。针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提前预置抢险力量,确保关键时刻能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各城市要按照《关于印发城市排水防涝专项体检指标表(试行)的函》(建司局函城〔2024〕11号)要求,认真开展城市排水防涝专项体检自评估工作,做好问题反馈和移交,协同各部门推动整改。
五、持续加强值班值守和宣传引导
各地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加强人员配备,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及时掌握雨情、涝情、水情,发生极端降雨或内涝时要果断采取应对措施,确保防涝抢险应急指挥高效,并及时报告内涝积水基本情况、成因及应对措施等。出现城市内涝灾害导致人员死亡、重大财产损失的,要第一时间报告并妥善处置,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各地级城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对所辖区、县(市)工作进行统筹,实时关注属地雨情汛情,指导做好防范应对准备工作,必要时给予力量支援。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短信、视频号等多渠道发布排水防涝预警信息和防范避险提示,提升公众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请各地排水防涝主管部门于2024年4月20日前,将排水防涝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汛前准备和内涝治理自查报告及附件2、3、4、5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附件:1.关于2024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告
2.2024年全区城市内涝隐患排查统计表
3.城市排水防涝专项体检指标表(试行)
4.全区城市(县城)排水防涝基本情况表
5.城市排水防涝负责人员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zwgk/zcwjk/gzwj/202404/t20240412_4509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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