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合肥、亳州、宿州、阜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
现将《2024年安徽省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安徽省住建系统大气污染
防治工作方案
(一)落实各项举措,聚焦防治短板。聚焦扬尘防治薄弱环节,突出土方开挖、渣土转运、绿化施工、房屋拆除等重点环节,加强各类园区(含自贸区)薄弱环节的扬尘监管,实施清单管理,落实市辖县(市)区“三单制台账”全覆盖并按月更新。加大对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市政道路(含轨道交通)和拆除工程巡查力度。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工作,采取有效的降尘及防尘措施,降低道路扬尘。按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持续加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推进力度,提高城市道路保洁质量和效率,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严格渣土运输处置监管执法,充分发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智慧城管平台)作用,加强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重点检查群众关切以及投诉问题,对环保督查的典型问题跟踪问效,落实建筑工地和道路非移动的动力设施空气污染监控管理。坚持部门联动监管,整合各层级、各部门监管资源,优化监管结构,强化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实施多维度扬尘监管,杜绝监管盲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工作部署,压实各方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及时调度工作进展。同时,层层压实责任,将房屋市政工程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监督使用,监理单位对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施工单位进一步加大施工扬尘防治投入,提高扬尘在线监测、智能喷淋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覆盖率,强化现场巡查整改。
(二)实现监督检查,强化过程管控。各地要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联合督查机制,深化长三角区域联防联控,落实将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和运行情况纳入日常文明施工巡查的范围,促进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改善。省厅将有效融合“双随机、一公开”、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帮扶和明查暗访等工作,对各市建筑施工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管理较差、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主体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三)强化信息报送,做好工作总结。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信息报送和工作总结。对房建、市政(轨道交通)、渣土运输、拆除工程及混凝土搅拌站等做好问题台账并落实整改,实施闭环管理。2025年1月10日前全年工作总结通过电子邮件报送。(邮箱:ahjstfcb@163.com,联系电话:0551-62871584)。
原文链接:http://dohurd.ah.gov.cn/public/6991/57144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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