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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6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宁建(保)发〔2024〕2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为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巩固提升主题教育期间住建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推动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提升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水平,更好发挥 “兜底”保障作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及关于作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紧盯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腐败问题和急难愁盼难题,加强公租房管理、服务人员作风建设,着力解决政策把关不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问题,持续整治违规转租转借、改变用途、拖欠费用、申请资料造假、代办诈骗等问题,及时清查清退不符合条件的承租人,让公租房成为百姓的“公平房”“民心房”“暖心房”。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专项整治主要针对全区担负公租房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单位、个人及公租房承租人,重点突出五个方面:

  (一)落实政策方面。

  1.“兜底”作用发挥是否明显,是否落实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其他保障对象在合理轮候期内给予保障。

  2.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申请、审核、轮候、分配、摇号等制度是否建立。

  3.“三审两公示”是否按规定建立,管理办法、申请条件、审核程序、分配规则、房源信息等是否公开。

  (二)廉洁用权方面。

  1.房管人员有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吃拿卡要、暗箱操作等行为。

  2.日常监管是否到位,有无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瞒报、虚报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不答复、不上报等行为。

  3.公租房审核、公示、登记、分配、退出等是否按规定程序、内容、时限和要求实施,有无优亲厚友、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

  (三)履职尽责方面。

  1.维护维修是否及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充电桩等设施是否完好等。

  2.日常管理是否严格,违规转租转借、改变房屋用途、破坏房屋结构、长期闲置等违规行为纠治是否及时。

  3.基础设施是否配套,小区绿化、物业服务等是否符合要求,房屋租金、物业费、采暖费等收费标准是否合理,收缴是否及时。

  (四)服务意识方面。

  1.对待群众态度是否友好,有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

  2.服务是否紧贴工作实际,态度是否耐心细致,用语是否文明规范等。

  3.回应群众关切是否及时,有无打太极、踢皮球,不积极、不主动、不自觉等现象。

  (五)安全隐患方面。

  1.安全监管是否到位,隐患排查是否经常,有无重大安全隐患。

  2.电动车飞线充电、楼道室内充电纠治是否常态,充电桩布局、收费是否合理,燃气“三件套”安装使用是否规范。

  3.纸箱、泡沫等清理是否及时,楼梯、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等。

  三、阶段划分

  专项整治自2024年3月底开始,2024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此后转为常态化运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市、县(区)主管部门牵头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细化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主动接受监督,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底前)。按照专项整治方案,对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重点突出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治的顽症痼疾,切实把存在问题找准找全。建立台账清单,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排查整改不走虚不落空。坚持边查边改,强化群众监督,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妥善化解矛盾困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三)督导整改阶段(10月底前)。紧盯问题台账清单,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需要长期整改的建立推进机制,确保问题清零。建立自治区、市级督导机制,各地级市主管部门要提前谋划,督导检查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和有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整改提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专项监督、实地调研、明查暗访等方式,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四)建章立制阶段(12月底前)。坚持边整治、边提高、边巩固的原则,针对发现的问题与薄弱环节,举一反三、以案促改,建立更加完善的工作机制,不断巩固拓展整治成果。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堵塞管理漏洞,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健全完善公租房保障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地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公共租赁住房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纳入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住房保障处,负责统筹协调和督导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建立协同机制,既各司其职,明确目标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又密切配合,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坚持把问题整改贯穿始终,有什么问题改什么问题,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落实。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开展案例剖析、原因分析、对策研究等活动,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制度成果,达到标本兼治目的。

  (三)严明纪律,严肃追责。各地主管部门要严肃整治工作纪律,对专项整治搞形式、走过程、做虚功以及工作不配合、问题不处理、敷衍了事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适时通报典型违规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有效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各市、县(区)主管部门要指定1名联络员,于3月28日前将姓名及联系方式报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推进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联系人:王万俊,联系电话:0951-5030373。

  附件:全区公共租赁住房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样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区公共租赁住房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样表

  填写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

  项目

  违规转租

  整改情况

  违规转借

  整改情况

  长期空置拒不腾退

  整改情况

  不能交租金拒不腾退

  整改情况

  破坏房屋结构

  整改情况

  改变房屋用途

  整改情况

  查处腐败和作风问题数

  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人数

  党纪政务处分人数

  发现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数

  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数

  发现职能部门问题数

  推动整改问题数

  推动建立和完善制度数

  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数

  追踪完成整改建议书份数

  通报曝光批次数

  通报曝光案件数

  公布成果批次数

  追缴金额

  工作成效

  典型问题

  开展整治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需要上级纪委监委协调解决的问题

  整治中发现的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问题

  合计
































  银川市
































  永宁县
































  贺兰县
































  灵武市
































  石嘴山市
































  平罗县
































  吴忠市
































  青铜峡市
































  盐池县
































  同心县
































  红寺堡区
































  固原市
































  西吉县
































  隆德县
































  泾源县
































  彭阳县
































  中卫市
































  中宁县
































  海原县
































  宁东县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zwgk/zcwjk/gzwj/202403/t20240325_4494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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