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进一步细化征地工作程序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并施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全流程梳理征地程序,对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等征地工作步骤进行全流程重申。
《通知》强调,征地前期工作应包含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组织听证、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7项内容。
其中,在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环节,《通知》明确,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在组织听证方面,《通知》规定,征收范围内超过1/2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此外,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式以及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
《通知》延续保留了四川省征地工作亮点,采取提供安置房补偿方式的,提供的基本住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每人30平方米。同时,结合四川省实际,对安置对象人数计算方式、纳入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安置对象的时间节点作出进一步规定,强调养老保险补偿费实行预存款制度。
此外,《通知》将制定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的工作要求上升为政策规定。要求市(州)、县(市、区)政府组织拟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时,同步确定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在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时一并公布。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td/202403/t20240325_284051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0-04-28
热门资讯
2023年上半年土地...
2023-07-21“五位一体”金融支农...
2023-05-13芜湖市创新推行党组织...
2023-04-15“千万元村”的诞生秘...
2023-03-11安徽大力推进高标准农...
2023-03-04轻轻松松“颗粒归仓”...
2022-12-24土地托管“托”起好日...
2022-12-082022年第三季度土...
2022-12-08乡贤理事会“理”出文...
2022-12-08土地托管,种地打工两...
20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