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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保障 系统推进全面加强城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发布时间:2024-03-2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章林伟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会长

  近日,《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条例》总结了近年来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的成果和经验,建立了一系列符合城市节水工作实际的系统性、创新性、前瞻性制度,是在1988年国家颁布第一部具有法规意义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基础上的重大革新,为我国新形势下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提供了顶层设计和根本遵循。

  一、深刻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

  《条例》作为节约用水领域一部系统性、综合性、全面性的法规,其出台和实施是推动城市节水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城市节水工作进入了新阶段,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理解好、落实好、执行好《条例》,对全面系统推进城市节约用水、提升城市水资源利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条例》的出台是缓解我国城市水资源供需矛盾的现实需要,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城镇是我国经济、人口的主要聚集地和载体,2023年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超过66%,水资源供需矛盾更为突出。节约用水既是主动适应我国水资源形势、突破水资源瓶颈制约、破解复杂水问题、保障国家水安全的现实需要,也是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虽然近年来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是节水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条例》深刻把握我国城市水资源短缺的基本水情,其出台和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城市水资源节约利用,缓解城市水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匹配的矛盾,推动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抓手,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全面节约战略,推动绿色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水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节约用水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要求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水资源循环回用,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抓手,是落实全面节约战略的重要举措。《条例》立足新发展阶段,突出新发展理念对节水的引领作用,其出台和实施有利于推动绿色发展理念在节水领域的深入落实,为新阶段下城市节水领域的绿色发展提供引领和方向。

  (三)《条例》的出台是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法治保障,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城市节水水平,促进城市节水工作高质量发展。节约用水贯穿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出台一系列管理政策,常态化开展城市节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城市用水效率持续提升。但是仍然要认识到,目前在城市节水政策体系建设方面仍然存在上位法规不够健全、政策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与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条例》契合我国城市节水工作实际,全面系统地规范了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各个方面,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为提升城市节水工作水平提供了重要指引。《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将进一步推进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促进我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深入理解《条例》的主要内涵和特色

  (一)进一步明确城市节水管理职责。节水工作纵向涉及各层级行政单元,横向涉及多个部门。《条例》建立节约用水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机制,强化了各级政府的管理责任,体现了对节约用水全过程管理。城市节水工作与城市规划建设、运维管理密不可分,因此《条例》进一步明确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城市节水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水工作。

  (二)涵盖各领域城市节水要求,体现系统性。节水工作与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等各领域各行业息息相关,《条例》综合考虑了我国城市用水情况,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在节水型城市建设、供水漏损控制、公共建筑节水、园林绿化节水、污水资源化利用、海绵城市建设各方面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全面构建城市节约用水格局提供了根本遵循。

  (三)因地制宜差异化施策,体现针对性。《条例》规定的节水通用制度,均适用城市节水,例如计划用水、节水“三同时”等制度。同时,《条例》注重城市节水工作的整体推进,紧盯细分领域、重点区域和短板弱项,提出差异化策略。例如,强调水资源短缺地区应当严格控制人造河湖等景观用水,沿海地区应当积极开发利用海水资源等。

  (四)问题导向明确法律责任,体现权威性。《条例》与水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了充分衔接,细化了相关法律条款。针对侵占损毁用水计量设施、干扰用水计量、建设项目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高耗水工业企业用水超过用水定额并未在限期内进行节水改造等行为,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和处置措施。

  同时,《条例》考虑各地差异,一些制度只提了原则性要求,给各地保留了一定的立法空间,各地可结合实际细化实施办法。

  三、深化推进全面落实《条例》要求

  《条例》全面系统、精准发力、指导性强,明确了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主要要求和法律责任。通过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主旨和重大意义,全面把握《条例》阐明的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将促进城市节约用水工作进一步走深走实、见行见效,推动依法治水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进展!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cjd/202403/20240320_7771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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