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开展冬春农田水利建设和植树造林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1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中直各单位:
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开展冬春农田水利建设和植树造林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农业农村厅 水利厅 林业局
2024年1月5日
开展冬春农田水利建设和植树造林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植树绿化的决策部署,开展好我区冬春农田水利建设和植树造林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背景和意义
自2009年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展兴水利、察民情、送温暖、促发展活动以来,自治区领导已连续十四年带头参加兴修水利劳动和植树绿化活动,持续高位推动冬春农田水利建设,带动全区造林绿化不断掀起高潮,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广西被视为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建设的一面旗帜,“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和“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等活动成为全国知名品牌。在全区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和植树造林活动,是躬身入局,真抓实干,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走深走实、入脑入心的具体实践,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区,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目标任务,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建设农业强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动员全区各地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植树绿化、乡村绿化美化、古树名木保护及乡愁树选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活动,全面掀起水利基础设施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植树绿化、乡村振兴新高潮。
三、活动时间
2024年1月至2024年4月。
四、活动内容
(一)领导干部下乡参加义务劳动
1.自治区领导结合各自工作需要,深入水利基础设施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现场、乡村振兴定点帮扶联系村、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田园综合体、种植基地、“双高”糖料蔗基地和林场等开展活动(不作统一时间安排),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水利厅、林业局负责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2.区直、中直驻桂各单位深入各自联系的乡村振兴定点帮扶村开展活动。
3.各市、县(市、区)、乡(镇)负责组织当地干部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4.派驻各县(市、区)的乡村振兴工作队和各驻村第一书记负责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参加水利基础设施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植树绿化、乡村绿化美化、古树名木保护及乡愁树选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活动。
(二)推进中央、自治区有关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地见效
自治区领导及各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区直、中直驻桂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利用下乡参加活动的契机,通过调研、督导、座谈、劳动等方式,宣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及有关政策法规。要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实行自治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机制,了解当地水利基础设施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发展、林业发展、乡村绿化美化、古树名木保护、乡愁树选认,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推进情况,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设和美乡村,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助力农业强区建设。
1.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精神,牢牢把握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新部署新要求,全力提升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分解下达年度建设任务,分项目、分区域、分流域、分工程实行包干负责,做到责任到人、一抓到底,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如期完成。要加强财政库款保障,及时足额支付项目建设进度款,狠抓工程质量管理和建后管护,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长期发挥效益。要严格考核问效,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把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作为考核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政绩和行政效能的重要内容。
2.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各地要坚持不懈深化水利改革,着重抓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加快修复水毁灾毁水利设施,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维修养护,强化防洪抗旱等薄弱环节建设,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水利设施防灾抗灾减灾能力。
3.古树名木保护及乡愁树选认方面。各地要贯彻落实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持续开展古树名木资源补充调查,完善古树名木认定公布、挂牌立碑等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开展古树名木养护和抢救复壮。要全面开展“乡愁树”选认,弘扬优秀传统生态文化,推动古树名木资源活化利用,助力实现乡村振兴。
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各地各单位要持续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县发展。要深入实施“千村引领、万村提升”工程,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进乡村风貌提升,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要加大对脱贫地区农田水利建设和植树绿化的倾斜力度,以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供水保障、义务植树、村屯绿化美化、景观提升为工作重点,统筹推进脱贫地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小型水库工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脱贫地区城乡绿化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提升农民幸福感。要推广休闲农业、农业观光旅游,推进特色村镇、田园综合体创建,推动农旅融合,促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
五、其他事项
(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水利、林业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强化统筹安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力有序组织开展活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简报、网络等平台,大力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营造全区上下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各市、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发动干部群众参与活动,切实做到县县有重点、乡乡有任务、村村有现场、组组有行动。积极配合做好区直、中直驻桂单位到各地开展活动的衔接工作。
(三)植树造林活动所需苗木费、管护费、植树工具和交通等由各地各单位自行解决。
(四)活动期间,市级农业农村、水利和林业部门要于每月底统计本市活动开展情况,并分别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绿委办。活动全部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干部职工参加活动情况分别报送同级农业农村、水利和林业部门,并逐级汇总上报。自治区将适时对各地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联系人:何金华,联系电话:0771-5855171,电子邮箱:gxnynctnjc@163.com。
自治区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处联系人:薛雨,联系电话:0771-2185089,电子邮箱:sltnssdc@slt.gxzf.gov.cn。
自治区绿委办联系人:尹承颖,联系电话:0771-6783912,电子邮箱:zzqlwb@163.com。
附件:冬春农田水利建设和植树造林活动情况统计表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f/t179833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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