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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绿色优质农产品证后跟踪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0 来源: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吉绿食发〔2024〕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梅河口市,各县(市、区)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及相关单位:

  春节期间,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名特优新等绿色优质农产品消费旺盛,各级绿色食品机构及相关单位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力做好春节期间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名特优新农产品生产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督导等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全力保障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农质管函〔2024〕10号)(见“附件”)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名特优新农产品质量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把握绿色食品生产关键控制点

  各级绿色食品机构及相关单位要强化宣传指导服务,指导辖区内绿色食品生产主体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要求,实施标准化生产,科学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提倡优先采用农业、物理、生物综合防治措施防治病虫草害,按规使用化学农药,确保在安全间隔期后采收,并做好仓储运输环节的卫生管理,确保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安全。

  二、指导把握有机农产品生产关键控制点

  各级绿色食品机构及相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生产主体责任,增强风险意识,积极指导各有机农产品生产主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春节期间有机农产品特别是有机蔬菜的质量安全和稳定供给;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GB/T19630有机产品标准,做好生产记录,科学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有机产品生产操作规程,规范使用有机产品防伪标志;同时,注意防止有机农产品在采摘、运输过程中免受污染。

  三、加强证后监管

  各级绿色食品机构及相关单位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加强绿色食品等标志使用的市场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用标,打击假冒行为,确保质量安全,维护绿色食品品牌的公信力。

  各地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落实跟踪此项工作。省绿办各专业技术人员全力支持春节期间绿色优质农产品保供服务工作,随时通过“全省绿食品机构负责人工作群”调度相关工作,并提供标准化生产、投入品使用、产品加工、储藏运输等方面技术服务,共同做好春节期间绿色优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供服务相关工作。

  联系人:姜福旭 电话:18844158117

  附件:关于全力保障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

  吉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xdny/ncpzl/202401/t20240125_88667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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