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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19 来源: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日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着力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国家和省着力构建“1+1+N”政策体系,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2021年,国家层面相继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出系统谋划和总体部署,构成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顶层设计文件。2022年,广东省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对全省“双碳”工作进行系统部署安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我国城乡建设领域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的重点任务和主要指标。城乡建设领域是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是“N”个配套政策文件的重要领域实施方案之一。广东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印发实施《广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从区域、城市、社区(乡村)、建筑等维度,分层次有序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

  二、编制原则

  《实施方案》按照全覆盖要素、多角度减碳、地域化措施的编制思路,围绕助力绿色低碳湾区建设与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城市绿色低碳系统性建设、统筹县城和乡村绿色低碳发展、强化建筑节能减碳四方面,提出任务和目标,明确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

  一是全覆盖要素。结合我省实际,做到国家和省双碳“1+N”政策体系中有关城乡建设领域的任务和目标全覆盖。全面衔接国家和省双碳“1+N”政策体系中有关城乡建设领域的任务和目标,共20项指标,涉及城乡规划、基础设施、新建建筑和既有公共建筑、用能结构调整、绿色建造等方面,除规划方面指标作一般性规定外,其他指标均有对应,部分指标略高。

  二是多角度减碳。从管理流程角度,加强城乡建设领域规划、建设、管理全流程减碳,规划阶段明确任务与目标,建设阶段明确设计标准,推广应用低碳技术、优化建筑用能结构,管理阶段加强评估评价与实施监督。从层级传导角度,对应市、县、镇三级治理体系,明确责任主体,以相应层级空间单元为统筹,系统开展绿色低碳工作。从城乡融合角度,立足于城乡建设要素的差异性,提出基础设施建设、建筑设计和建造方式等基本要求,并提出城镇、乡村差异化的绿色低碳建设要求。

  三是地域化措施。加强大湾区珠三角九市绿色建筑规模化和高质量发展;城市层面加强功能复合、立体开发,优化城市布局与结构,探索建设未来城市;以社区为单元,统筹提升绿色低碳建设;强化圩镇作为县城和乡村绿色发展的纽带;强调岭南特色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和零碳建筑示范应用;采用建筑遮阳、自然通风、反射隔热、防潮除湿、高效智能等绿色建筑技术的应用;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绿色发展的治理能力。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定位是:立足广东实际,落实国家和省碳达峰两个“1”的顶层设计文件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设绿色低碳城市”“打造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的工作任务要求,发挥我省资源基础,衔接各项政策,从区域、城市、社区(乡村)、建筑、技术等维度,分层次有序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

  《实施方案》包含7章26节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助力绿色低碳湾区建设与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城市绿色低碳系统性建设、统筹县城和乡村绿色低碳发展、强化建筑节能减碳、保障措施、组织实施共七章。

  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工作原则是系统谋划,分类施策;双轮驱动、多方协同;守正创新、节能增效;以人为本、共建共享。主要目标是聚焦2030年前总体目标,具体指标在各章节表述,陈列如下表。

  序号

  分类

  主要指标

  年份

  目标

  1

  城市

  规划

  组团式发展

  常规

  调整为一般性规定:按照国家部委有关指标要求合理确定每个组团面积和人口密度。因地制宜推动组团式发展,形成……低碳紧凑型城市空间形态。

  2

  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占现状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常规

  调整为一般性规定:有序开展城市更新,严格控制拆建规模,防止大拆大建。

  3

  基础
设施

  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2030

  达到65%

  4

  乡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2030

  基本实现处理体系全覆盖

  5

  全省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比例

  2030

  达45%

  6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2030

  控制在8%以内

  7

  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

  2024

  完成1900公里改造任务

  8

  新建
建筑

  城镇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025

  全面建成

  9

  城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

  2025

  达到30%以上

  10

  新建绿色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水平

  2030

  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本体节能率分别达到75%和78%

  11

  既有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比例

  2030

  地级以上重点城市全部完成改造任务,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

  12

  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

  2030

  分别比2020年降低7%和8%

  13

  电气化

  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的比例

  2030

  达到30%

  14

  建筑用能电力消耗比例

  2030

  超过85%

  15

  可再生能源

  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

  2025

  力争达到50%

  16

  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

  2025

  达到8%

  17

  绿色建造

  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

  2030

  达到50%

  18

  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

  2030

  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

  19

  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

  2030

  比2020年降低20%

  20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2030

  达到55%

  任务措施:6个方面23项任务措施。

  一是助力绿色低碳湾区建设与区域协调发展。以粤港澳大湾区为引领,加强区域协调发展,突出湾区绿色低碳发展引领作用。具体包括:(一)优化区域空间格局。以粤港澳大湾区为核心,发挥极点城市带动作用,促进城乡融合与都市圈现代化,并通过合作平台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形成大湾区特色的城乡建设模式。(二)加强区域性设施共享。加快“三横六纵两联”交通网建设,建立1小时交通圈,推进站城一体化,促进设施跨区域共建共享,提升利用效率。(三)优化区域蓝绿空间布局。构建“一链两屏多廊道”的国土空间保护格局,加强南部海洋和南部山地的生态保护,建设城市开敞空间,缓解城市热岛效应。

  二是推进城市绿色低碳系统性建设。从城市建设维度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具体包括:(一)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组团面积、人口密度,因地制宜推动组团式发展,形成紧凑型城市空间形态,有序开展城市更新。(二)开展绿色低碳社区建设。推广混合街区,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引导可再生能源进入社区,鼓励智能家居和数字家庭建设,提倡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三)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推进生活垃圾管理系统、海绵城市、节水型城市、燃气管网改造、绿色照明和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四)优化建筑用能结构。逐步建立以电力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发展可再生能源应用,加强与电网的衔接与协调。

  三是统筹县城和乡村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和清洁能源应用,建设美丽乡村。具体包括:(一)营造自然紧凑县城和乡村格局。合理控制县城规模,持续推进绿色低碳村庄建设。(二)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推广绿色农房技术应用,鼓励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和绿色建材,开展示范带建设。(三)推进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完善收运处置体系、因地制宜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推广资源化利用和生态处理技术。(四)推动乡村用能结构调整。巩固提升农村电网,完善配电物联网,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引导生活热水、炊事、交通等向电气化发展,大力推动农村光伏建设。

  四是强化建筑节能减碳。进一步提高建筑本体能源利用效率,满足建筑用能需求下实现最大限度减碳。具体包括:(一)全面提高新建建筑绿色低碳水平。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条例,推广绿色节能技术,推动星级绿色建筑发展。(二)建设绿色低碳住宅。基于气候特点和绿色低碳要求优化住宅设计和装修,推广智能化管理,推动节能绿色化改造。(三)统筹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强化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管理,完善能耗、能效评价标准,推行测评机制,实施能耗限额管理,推动建筑碳交易,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四)推广绿色低碳建造方式。大力发展多体系装配式建筑,推进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协同发展,全面推行绿色施工,降低材料损耗和建筑垃圾排放,提高资源化利用率。推广绿色建材应用经验,建立长效机制。(五)推广适宜广东气候的节能减碳技术和产品。推动地区特色建筑技术革新与应用,开展碳中和目标下的未来建筑技术研究,提升建筑用能设备能效标准。

  五是保障措施。(一)加强法规政策和要素保障。各地级以上市结合实际制定城乡建设碳达峰实施及配套方案,将绿色建筑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督导城市体检和乡村建设评价,完善节能降碳标准和规程,建立绿色低碳指标体系,优化电价政策。(二)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数字化治理能力。加强节能监管,推动能源数据共享与监测分析,提升CIM和BIM技术应用,推广数字化交付运营,深化省域治理“一网统管”建设,加速城乡数字化转型。(三)完善财政金融服务支持政策。强化绿色金融支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全面推进建筑碳普惠激励机制。(四)开展绿色低碳试点应用。打造近零碳/零碳示范建筑、社区、城区建设试点,开展低碳建造、装配化装修等技术试点示范。

  六是组织实施。(一)加强统筹协调。成立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专责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城乡建设工作。(二)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各地各部门责任,制定目标任务,定期向省级部门汇报碳达峰工作执行情况。(三)注重宣传引导。推进对外绿色低碳技术交流,加强大湾区内合作,加大媒体宣传力度。

  下一步,在《实施方案》基础上,还将逐步研究制订《广东省建筑节能降碳措施工作指引》,为各地市开展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落地措施。定期开展动态评估工作,不断优化完善政策。

  


原文链接:http://zfcxjst.gd.gov.cn/jsgl/dtxx/content/post_43618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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