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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安全提示

发布时间:2024-02-20 来源: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安全提示

      

  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应严格做到以下五点复工要求:

  一、制定一个复工复产计划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应指导督促在建项目结合实际制定节后复工复产计划,明确关键岗位人员返岗时间,召开节后复工专题会议,做好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计划,合理安排作业人员及时返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二、抓好“两个责任”落实

  施工、监理企业要对承建项目的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按要求配备配齐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项目复工的条件和要求,通过提醒、巡查、抽查等方式,督促企业抓好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节后复工期间施工安全。

  三、开展“三级”安全检查及培训教育

  复工前,各班组对所属施工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完善安全防范措施;项目部组织开展一次节后复工全面安全检查,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全力整改销号;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加强督导检查,对重点项目复工复产情况开展抽查,严把节后复工安全关。所有在建项目应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在复工前组织一次全员安全培训教育,从思想上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四、坚决落实“五个一律”复工条件

  企业要严格落实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坚决做到“五个一律”: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的,一律不得复工;未对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一律不得复工;重大事故隐患未消除或一般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一律不得复工;未经项目经理、总监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复工意见并报主管部门或其监督机构的,一律不得开复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整改或未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复工。

  五、严格复工安全检查执法

  各地要切实加强节后复工安全监管,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明确责任人员和安全检查要求,动态掌握项目复工和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更新完善《湖南省建筑施工管理台账(1-15)》。发现存在未按要求开展节后复工安全检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交底上岗作业、安全隐患未整改消除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复工的,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对拒不停工整改或整改不落实的,坚决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信用惩戒。

  

  


原文链接:http://zjt.hunan.gov.cn/zjt/hyjs/jzgl/jsglgzdt/202402/t20240219_32877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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