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落实我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及各项工作任务,围绕住建行业“安全、发展、保护、提升”四个方面,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全过程各方面。
一、2023年法治工作情况
(一)坚持科学理论指引。紧紧围绕“全面准确、深刻理解、精准把握、学以致用”的总要求,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一是抓好大学习。研究制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方案,购买辅导书籍,结合实际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5项和《习近平关于城市工作论述摘编》。二是抓好大研讨。厅党组成员带头研讨交流,处级干部在中心组学习会作交流研讨,厅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以“共话二十大?八闽新征程”为主题组织研讨交流。此外,还利用多媒体及时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各地市好做法好经验。三是抓好大培训。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处级干部专题培训班,利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福建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强国等线上平台,组织党员干部集中收听收看专家辅导报告,集体参观福州“3820”战略工程实施30周年成就展。四是抓好大调研。坚持“四不两直”,蹲点调研、“解剖麻雀”,努力用党的创新理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定物业党建联建等8个方面调研课题,选取传统村落保护与活化利用作为典型案例剖析调研项目,开展调研50次,发现问题31个、解决问题27个,形成调研报告8份,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25份,进一步提升城乡建设品质。
(二)加速推进行业立法。我厅2023年立法工作围绕安全、民生等重点领域,以行业管理亟须解决的问题为导向,加快推动立法进程。一是加快《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立法进度。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房屋使用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针对目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立法滞后现状,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安全鉴定、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等问题进行研究,加快立法进度,条例现已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并提请省人大审议。二是完成《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按照省人大的部署,我厅结合物业管理存在问题并根据《民法典》最新要求进行修订,并配合省司法厅、省人大赴福州、厦门、龙岩、三明等地开展调研,条例已于2023年7月26日正式颁布施行。三是推进《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进度。围绕燃气安全,根据全省燃气管理现状,结合现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相关规定,配合省司法厅开展省内外调研、专家论证,拟于近期提请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四是形成《全省住建系统2023-2027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建议》,坚持统筹规划,做好立法项目储备。
(三)夯实基础性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完善行业管理制度体系。为全面、正确、依法履行职能,推进厅管理能力和管理体系现代化,构建的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制度管理体系,一把手亲自抓制度建设,出台“管理制度的制度”,即制定《厅制度管理规定》,将机关制度分为内部管理和行业管理两大类别,明确各处室制定职责。建立既符合法律法规外部要求,又符合行业管理、内部管理所需的制度体系,确保全面满足依法行政、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要求。完善“制度体系树”,借鉴大型央企管理模式,结合住建行业特点,与机关所有处室逐一研究,根据各处室职能完善相应管理制度,提出立改废计划。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为进一步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我厅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先后制订《厅党组工作规则》《厅工作规则》《厅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厅专题会议事规则》,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均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由集体讨论和决定。决策过程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对决策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讨论不成熟的问题,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沟通后再提交审议。三是对规范性文件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出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公布、备案、评估和清理六个环节予以全程规制。特别是新设立的评估环节,要求相关业务处室对出台文件定期和动态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延续、修改或废止的建议,保证及时了解文件质量和执行情况。四是配合开展涉及民营经济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及优化营商环境精神,配合省司法厅开展涉及民营经济、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牵头开展制定时间10年以上的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清理工作,对涉及我厅的136份文件开展全面清理评估,并按时反馈清理结果。五是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2023年,厅本级制定规范性文件20份并主动向省司法厅备案,主动公开政府文件477件,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7件,发布政策解读39条。及时办理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书面反馈省人大、省司法厅、省政府及其他有关省直部门的立法、规范性文件修改意见160余份,参与省人大、省司法厅的立法论证会近110余场。六是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聘请专业律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还建立了以法制机构公职律师人员为主体,吸收律师参加的专业法律服务团为我厅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四)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是优化审批流程方面。省级层面通过剖析审批案例,查找工程审批耗时长问题症结,与业主单位面对面探讨优化路径和空间,针对6类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提出“精减现场踏勘、规范专家评审、特殊环节计时管理”等16条优化意见。二是“体外循环”整治方面。全省开展“体外循环”大排查,近两年检索梳理41个审批事项特殊环节,取消10个审批事项的“现场踏勘”,23个事项专家评审时限压减至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的1/2、最低压减至1/3。开展效能督查,通报各地审批用时异常和“体外循环”问题24个,推动各地举一反三、自查自纠,限时整改。三是信息化支持方面。印发《关于推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无纸化办理莆田试点经验的通知》(闽建审改函〔2023〕7号),进一步推进工程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将莆田试点经验在全省范围予以推广;《福建省推进全流程无纸化改革试点助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在住建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简报(2023年第9期)》获得全国推广。四是电子印章互认方面。建成全省企业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互认服务平台,实现15家国内数字证书兼容互认,各设区市26个工程审批相关业务系统接入互认平台,打破地区和行业壁垒,省内项目业主一个电子身份即可登录不同业务办件系统办理工程审批业务,降低企业使用成本,办事便利度明显提升。五是审批数据共享方面。持续推动省、市两级可信电子文件库建设,推进省投资在线监管平台、省数字化图审系统、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系统等11个省级业务系统,与市级工程审批管理系统、多规合一、多测合一、电子证照等9个市级业务协同平台,实现省市纵向互联、横向互通。六是提升审批服务效能。2023年,我厅已办结审批件3423件,完成在线咨询答复5810件(次),电话咨询12000多次。省网上办事大厅好差评系统数据显示,群众满意率达100%。完善企业重组合并分立资质审批政策,服务央企在福建落地、各地招商引资、国企发展和省建筑龙头企业通过资质整合提升实力。抓好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举办全系统企业资质有关新政策和行政审批业务培训班,规范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持续深化工程审批改革,在2022年度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中,福建省获得第一名。
(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一是印发2023年度法治工作要点。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2023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对全省住建系统法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落实。二是确定厅2023年普法计划。结合我厅今年立法计划及各行业实际,确定我厅2023年度普法计划与项目,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三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资格专业考试。组织莆田、漳州、福州、泉州、宁德相关地市2023年度住建系统行政执法资格专业考试,同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规知识培训,共计1000余人通过专业培训和考试,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四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坚持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进行动态调整,修订《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形成行政处罚事项930余项,处罚裁量基准3000余项。五是做好住建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分析。根据住建部印发《2022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统计年报》,分析我省住建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形成《全省住建系统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分析》并下发,指导各地市做好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确保行政执法落到实处。六是做好省一体化大融合住建条线行政执法平台建设。根据工作任务清单,整理住建系统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权基准清单,配合拆解事项并入库,督促各地市、县完成基础要素收集及系统配置工作,11月30日住建条线执法办案系统顺利移交,实现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全流程管理。七是加强城市管理领域执法力度,省一体化大融合城管条线行政执法平台全面启用,加快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城市运行风险防控机制,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建设。理顺体制机制和职责边界,落实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出台的《关于印发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推动各地健全监管、执法职责分工和衔接机制,着力破解因实行行政执法改革后审批、监管、执法部门不一致而导致的监管真空问题。开展窨井盖风险排查整治。持续推进窨井盖治理工作,2021年以来共排查建档城市道路及公共空间窨井盖400多万个,整治问题窨井盖14万个。开展户外广告招牌风险排查整治。全省各级城管部门共排查户外广告设施16093处,发现问题2244处,完成整改2239处,其中拆除1391处;共排查户外广告招牌设施85542处,发现问题4818处,完成整改4818处,其中拆除3734处。
(六)持续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一是整理归集我省住建领域相关信用体系文件并汇编成册。二是认真按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落实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重点抓好方案中确定的重点领域信用政策、指标体系以及信用平台建设,信用监管体系等制度建设工作。三是制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用管理办法》,从信用信息、信用修复、动态调整等方面完善厅信用管理制度,统一厅信用管理平台,规范行业信用信息适用实施,优化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强化信用评价效用,提高监管评价效能,更好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四是配合发改部门做好住建领域信用工作。做好住建领域公共信用信息收集核对、更新公共信用信息指标工作,配合省信用办推动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建设及推行市场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工作,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工作要求。
(七)持续推动行业行政监管工作。一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整理归集住建领域相关公平竞争文件并汇编成册,印发公平竞争制度文件汇编 (2023版)以便参考学习;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等部门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贯彻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机制;指导厅内部各处室对于拟出台的相关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二是推动完善“双随机”检查工作机制。整理归集住建领域双随机制度文件,印发“双随机”制度文件汇编 (2023版)以便参考、学习;制定厅机关本年度“双随机”检查工作计划,并督促指导做好“双随机”检查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并落实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三是落实“互联网+监管”工作。按照“互联网+监管”相关要求,配合厅里信息中心做好双随机检查工作的相关数据报送工作。
(八)建立健全多元化解机制。一是将诉调对接作为年度重点工作。连续三年将诉调对接工作作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2023年10月,我厅被住建部确定为全国6家“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试点单位之一。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注重培育引导管辖区域内有条件的行业协会组织,按照指导意见先行试点诉调对接工作,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高效解纷原则,发挥专业特长,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成诉、成访之前。二是确定诉调对接试点单位。目前,厦门、莆田、龙岩等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我厅指导已逐步开始建立推广诉调对接机制。结合前期各地市诉调对接开展情况,在全省摸底的基础上,确定厦门住房局为试点单位,其相关做法获得最高人民法院调研组肯定。三是与省高院联合发文,纵深推进诉调工作。为做好试点工作,我厅与省高院联合起草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案(草案)》,积极推进住建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四是诉调对接工作初见成效。在厅里指导下,省建筑业协会与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打通建设工程案件诉前调解通道,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此外,还与福州市中院联合开展调解员培训,帮助调解员掌握工作流程和技能技巧,提升化解纠纷、处理争议的业务能力。截至目前,省级诉调小组先后受理住建领域各类案件2557件。
(九)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编印政策法规汇编本。收集梳理我省及国家层面住建行业法规政策,汇编成《建设法规政策汇编(2022年)》,分发给各处室、建设类社会组织及全省住建系统有关单位,作为住建系统干部学习和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法规政策工具书。二是举办全省住建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举办全省住建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介绍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制工作开展情况,邀请省司法厅有关人员深入解读《福建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暨行业主管与综合执法机构职责分工解读》,全省各级住建行业主管部门法制机构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参加培训,会前集体观看《宪法》宣传片。三是印发住建系统典型案例。印发《2023年全省城管系统典型案例选编》,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深入宣传住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城管系统执法人员对现有住建领域法律法规的理解与掌握,增强法治意识,切实提高用法水平,确保依法履职尽责。四是完成“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督导工作。落实“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各项工作部署,做好现场汇报及访谈交流工作,受到省委依法治省办的高度肯定。今年7月,我厅受邀参加住建部“八五”普法培训班作并专题经验介绍。我厅与广东、吉林省厅三家单位受邀作专题经验介绍,我厅制定“制度体系树”,梳理“法规体系树”,树立党建品牌“法治护航促发展”的做法,获部里和兄弟省高度肯定、学习借鉴。五是积极“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持续巩固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培训教育,2023年全省举办各类培训800多场次,培训干部近4万人次。通过张贴民法典宣传漫画,电子媒体播放宣传标语等方式,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指导行业协会适时开展“民法典+”系列普法培训活动,如省房地产业协会贯彻民法典精神,召开了“全省房屋征收业务培训班”。省物业管理协会召开“民法典实施背景下物业企业合规管控培训班”,提升企业合规经营及风险应对能力。参加福建省“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结合招投标、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等检查活动,发放普法宣传材料,为群众答疑解惑,加强对企业的普法教育和政策指导。六是加强省际之间联系互动。在“民法典宣传月”受邀出席广东省住建厅“民法为民 粤建越美”广东省企建设企业法治文化大赛,学习兄弟省普法工作经验做法。
(十)推动省级建设类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一是拟定制度文件。印发《全省性建设类社会组织管理规定》,实现社会组织管理全生命周期“流程化、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管理,促进建设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开展论坛清理专项整治。按照省清理和规范论坛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开展全省性建设类社会组织论坛活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印发实施方案,建立挂钩督导机制,按时序报送各项相关材料,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经清理,取消13场论坛活动,提升2场论坛活动,依法依规进一步规范我厅所属社会组织论坛活动开展,提高论坛活动实效。
随着行业改革发展的深化,政府职能的转变,民法典的出台,行政管理的体制机制都发生深刻变化,住建领域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行政执法考试综合和专业考试在时间安排上存在不协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执法工作;全省网上行政执法管理平台利用率不高,尚未实现全省行政处罚等案件数据全覆盖及数据自动分类分级推送,各部门无法根据全省案件分布情况掌握本系统主要矛盾分布情况。
二、2024年主要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精神,围绕2024年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心工作,除继续做好重大案件法制审核、应诉、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意见答复、简政放权等日常工作外,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是配合立法机关继续推进《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等立法进度,修订《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二是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落实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及时评估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三是配合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清理工作。贯彻《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按时限和规定报送备案。同时,按相关部门部署要求,继续配合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强化政务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推进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闽政办〔2022〕50号)要求,做好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二是深入贯彻《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清理纠正在工程招投标监管、开展信用评价、扶持本地龙头企业等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等违反公平竞争文件。
(三)规范权力运行,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持续做好《住建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体系树”》动态调整工作。二是做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权责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工作。三是做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工作,按照《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管理办法》,及时制定、调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统一全省住建系统执法尺度,防止执法“任性”和“徇私枉法”。四是加强对下指导监督,举办全省住建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提升基层行政执法水平。五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资格专业考试,认真开展考前辅导,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六是积极配合做好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应用工作,逐步实现行政处罚案件线上办理,推进住建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深入推进诉调对接,促进行业矛盾纠纷化解。
一是配合住建部做好我省住建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试点工作,为全面铺开诉调对接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二是进一步加强与省高院良性互动,完善与省高院沟通会商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积极推进住建领域民事纠纷源头治理。
原文链接:https://zjt.fujian.gov.cn/hygl/zcfg/202402/t20240206_63927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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