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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联农带农机制

发布时间:2024-01-18 来源: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实施农民增收促进行动。”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联农带农机制,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国近400万个家庭农场、221.2万家农民合作社,带动农民、连接市场、引领发展;107万个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服务小农户9100多万户;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带动稳定就业1400多万人,促进农民就业增收。2024年,如何进一步完善联农带农机制?

  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司长王锋表示,将着力构建“联得紧、带得稳、收益久”的长效机制,坚持强化带动效益与提升带动能力相结合,科学合理确定带动方式和受益程度,积极构建关系稳定、联结紧密、权责一致、利益共享、风险可控的联农带农机制,让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机制保障。

  “小农户家庭经营仍是我国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全国小农户数量占到农业经营主体的98%以上。”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陈秧分说,要鼓励因地制宜合理选择联农带农方式,确保农民能获利、多得利,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种粮、务好农。支持培育壮大联农带农主体,提升联农带农能力。

  推动“两个挂钩”强激励。王锋表示,扶持政策挂钩量化,将联农带农机制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提出量化条件和方法,确定企业享受政策的优惠度。龙头企业认定挂钩量化,将联农带农机制作为龙头企业认定的前提条件,加大指标权重,形成联农多受益多、联农紧受益多、联农稳受益多的导向。

  支持“两个方向”强联合。加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标准,指导各地聚焦主导产业,整合全链条各个环节、各个主体,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农民合作社兴办公司,研究制定农民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控股、参股兴办公司的参考标准,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

  培育“两类主体”强衔接。培育新型农民合作社,支持有条件的小农户成长为家庭农场,引导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为农户与企业架起联结的桥梁。培育社会化服务主体,聚焦生产的关键薄弱环节,推进先进生产技术、信息技术等同社会化服务深度融合,提升生产效率和效益水平。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xxgk/gzdt/xxkd/202401/t20240117_63818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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