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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和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8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宁建(消)发〔2024〕1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发展情况,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11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2、3,以下简称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和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报送时间

  企业上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8日;各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审核上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15日。

  三、报送流程

  (一)年报

  1.企业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于2024年2月28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jzsctjbb.mohurd.gov.cn)填报各项统计调查数据,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附件4)扫描件。

  2.各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按照《通知》和《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开展统计工作,督促企业按时通过系统上报统计报表,对本行政区域所属勘察设计、监理企业上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数据不符合上报要求的企业,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补正后按时上报。

  3.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8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于2024年5月31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二)月报

  1.各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组织有关企业于每月7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录统计调查系统填报人员就业情况表。

  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区人员就业数据的复核和汇总,复核完成后,于每月1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报送本地区人员就业数据。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要高度重视,组织并督促辖区内各勘察设计、监理企业按规定及时、完整、准确报送统计年报和月报,认真做好审核汇总工作。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做好统计调查工作。

  (二)各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任何企业不得瞒报、拒报。

  (三)统计调查系统供有关企业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免费使用。用户可在统计调查系统首页下载操作说明,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登录和操作,如遇问题请与我厅联系。软件使用若有问题,请与统计信息系统技术咨询人员联系。

  附件1-4具体内容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链接地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1/20240108_776157.html。

  联系人:

  厅消防监管处:冯麦玲0951-5031692

  厅建筑管理处:姜小琴0951-5078552

  技术咨询电话:010-88018812、88018813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

        2.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

        3.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

        4.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zwgk/zcwjk/gzwj/202401/t20240117_4419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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