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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发布时间:2024-01-1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在建房地产项目正常建设,维护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和金融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这是记者12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了解到的消息。通知明确,发挥城市人民政府牵头协调作用,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研判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协调解决房地产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综合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及项目开发企业有关情况,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推送金融机构,做好融资支持。

  通知要求,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评估,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

  通知强调,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要加强工作统筹和信息共享,做好融资保障工作,为金融机构发放融资提供支持。要进一步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项目销售、处置存量资产、引入投资者等方式改善自身现金流,督促其合规使用信贷资金,进一步增强银企互信。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区分集团公司债务风险和项目公司开发运营风险,更加精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项目融资需求,有序推进房地产项目正常开发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摘自《中国建设报》2024.01.15记者王建业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xinwen/gzdt/202401/20240115_776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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