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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省道太仓娄江新城至双凤段改扩建工程

发布时间:2024-01-17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苏自然资预〔2024〕1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339省道太仓娄江新城至双凤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339省道太仓娄江新城至双凤段改扩建工程

  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路线起自太仓站东侧站东路,止于太仓与昆山交界处,线路全长约18公里,包括路基、桥梁、交叉等。项目建设对完善太仓市域快速路网格局,强化快速路网服务能力,提高市域交通运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已列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涉及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125.8002公顷,其中农用地26.0148公顷(含耕地2.7231公顷),建设用地97.7812公顷,未利用地2.0042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339省道太仓娄江新城至双凤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太仓市交通工程建设中心。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4年1月11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gtxxgk/nrglIndex.action?type=2&messageID=2c90822f8ccd2b67018cfcc976670d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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