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时评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土地市场 > 正文

国土空间综合防灾规划编制规程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4-01-16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国土空间综合防灾规划编制规程》(以下简称《规程》)2024年1月起正式实施,要求在规划编制中对各类主要灾害风险区、灾害风险控制线、防灾空间、防灾设施和灾害防治项目作出规划安排和管控要求。

  《规程》明确,国土空间综合防灾规划是为建立健全国土空间防灾体系、开展综合防灾部署所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综合防灾规划。其中,包含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中的综合防灾规划以及国土空间综合防灾专项规划。国土空间综合防灾规划应在“人民至上、系统防御、联动协同、平灾结合、管控传导”的总体原则下,对标国内外先进理念,构建国土空间防灾安全格局,统筹布局防灾相关的空间、用地和设施,制定相应空间管控措施,防范和化解重大灾害风险,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规程》提出,省级国土空间综合防灾规划应落实国家级综合防灾规划,指导市级国土空间综合防灾规划的编制,侧重协调性。市、县级国土空间综合防灾规划应细化落实上级规划,对本行政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作出具体防灾相关的空间、用地和设施布局安排,侧重实施性。乡镇级国土空间综合防灾规划应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各类防灾相关的空间、用地和设施的规划要求,制定空间管控引导措施,提出国土空间灾害防治措施。

  按照《规程》要求,详细规划中的综合防灾规划应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各类防灾相关的空间、用地和设施的具体布局,精准落位规划单元内各类防灾空间的具体界线和防灾设施的用地范围,制定相应空间管控引导措施,确保场地、道路、工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与灾害危险源保持安全距离。

  《规程》指出,市县中心城区宜编制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城市群和都市圈等城镇密集地区、滨江(海)地区、河湖流域、化工园区、森林草原火灾高风险区、地质灾害高风险区等特定地区,宜根据需要编制国土空间综合防灾专项规划。

  《规程》要求,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应通过明确强制性条文和原则性要求等方式,重点传导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综合防灾目标、主要灾害防灾标准、灾害风险区、灾害风险控制线、防灾空间布局、防灾设施配置和灾害防治项目布局和管控等要求。国土空间综合防灾规划应统筹本级各单灾种防灾专项规划,如抗震防灾、消防救援、人防、防洪(潮)、防涝和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协调落实相应的空间、用地和设施的布局安排以及空间管控引导要求。确有必要的,可补充研究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影响,并提出针对性空间管控引导要求。

  据悉,《规程》由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应急管理部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司及多家规划编制单位起草制定。(首席记者 阎炎)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ywbb/202401/t20240108_281584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住建项目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时评网 tdsp.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