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文化保护传承实施意见出台
发布时间:2024-01-14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安徽水域资源丰富,长期的渔猎活动,造就了大量独具安徽特色的渔文化。日前,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出台《关于加强渔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渔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推动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深度融合。
意见指出,我省计划到2030年完成长江流域渔文化普查后续工作,全省渔文化资源保护工作明显改善,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抢救性挖掘和保护性利用经验,建成一批带动作用明显的渔文化保护和发展示范区域,实现渔文化相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载体、展示体系初步建立。同时,推动中国(芜湖)长江渔文化博物馆、黄山蚌壳舞、合肥龙虾节等渔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打响“鱼米之乡”“皖美农品”等品牌,助推渔业现代化建设。
意见要求,因地制宜开展水生生物物种、渔船、渔具等物质类,以及渔史、渔业生产生活方式、渔俗等非物质类渔文化的搜集调查,系统掌握全省渔文化种类、规模、分布和保护状况等。开展分类整理保存工作,支持有价值的渔村建筑、渔业工程和景观等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全方位展示安徽渔业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在联系,将具有重要价值、代表性强、分布集中、特色鲜明、保存完整、存续良好的渔村渔港渔区等重点区域纳入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安徽段)的保护建设内容,实行整体性保护。
在渔文化利用方面,要丰富展示载体,强化渔文化传播功能,拓展体验方式,推动非遗保护传承与活化利用。同时,加强对承载安徽文化价值和地域特色的各类渔文化相关文物和文化遗产的研究,推动文旅融合发展和文化产品开发,鼓励引导企业把渔文化有机嵌入水产品全产业链建设,不断提升文化特色、品牌信誉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对外交流合作,讲好安徽渔文化故事。(许昊杰)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zwxxi/57053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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