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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权限调整至地级市主管部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4 来源: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关于“二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确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自2024年1月8日起,我厅负责实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权限将调整至各设区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东莞、中山参照设区地级市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权限

  各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工作。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以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继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工作。

  二、实施程序

  各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托“新版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新三库一平台系统”)办理资质审批,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明确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相关工作要求。企业通过登录“新三库一平台系统”,按照“业务事项申报”-“行政审批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步骤办理。企业在“新三库一平台系统”扫描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填写内容一致,且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调整承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岗位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工作流程、业务培训等各项承接准备工作,确保“接得住、接得稳、接得好”。

  (二)提高审批效能。各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资质审批相关管理规定,细化审批标准和要求,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审批,并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要结合实际,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定期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情况进行动态核查,对于不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及时责令限期改正。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等行为,由资质审批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我厅将对各地资质审批情况开展随机抽查,严肃查处违规审批行为。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6日

  (联系人:周卓琳,联系电话:020-83133642)


原文链接:http://zfcxjst.gd.gov.cn/zfgl/zcwj/content/post_4328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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