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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实施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替代改造

发布时间:2024-01-13 来源: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燃气供应业态,促进燃气安全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用气的安全性、便捷性和经济性,加快实施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替代改造(以下简称“替代改造”)工作,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制订的《上海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替代改造工作方案》。

  总体目标

    01、总目标

    除2025年前纳入地块开发、房屋征收或“两旧一村”改造等城市更新计划的建筑外,到2025年底,黄浦、静安、徐汇、长宁、虹口、普陀、杨浦、浦东中环线以内地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改造居民用户0.3万户(改造目标将根据实际用户数量做动态调整,下同),浦东中环线以外地区和宝山、嘉定、松江、青浦、奉贤、金山、崇明的城镇化地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以外的城镇化地区”)改造居民用户2.6万户;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的城镇化地区非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实现“清零”(中心城区改造0.4万户,中心城区以外的城镇化地区改造2万户);中心城区各类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实现功能转换。

    02、阶段性目标

    2023年底前,成立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工作专班”),各区政府对照工作目标,确定本区替代改造任务并形成任务清单,由区政府报送至市工作专班。市工作专班汇总形成全市替代改造工作任务清单,并制定政府补贴方案。

    2024年底前,中心城区完成3000户居民用户、4000户非居民用户替代改造;中心城区以外的城镇化地区完成7800户居民用户、12000户非居民用户替代改造。中心城区各类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逐步实现功能转换。

    2025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以外的城镇化地区剩余18200户居民用户和8000户非居民用户替代改造,全面完成替代改造工作,存量用户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常态化管理。

  组织架构

    市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替代改造工作,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审议工作中的重要政策措施,确保按时高效完成工作任务。市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各相关企业按照职责开展替代改造工作。

  工作任务

    01、排摸工作底数,制定任务清单

    深入、逐点排摸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的城镇化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的数量、用气环境、建筑及小区环境、天然气管道覆盖等情况。对排摸结果进行经济和技术综合评价,确定替代改造用户的数量、范围、点位。制定替代改造年度任务清单。替代改造过程中加强对用户情况的动态跟踪,精准推进替代改造实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各区政府,相关燃气经营企业)

    02、协调政策支持,优化工作流程

    加快替代改造相关工程项目立项、规划、道路开挖、涉河、涉绿等行政审批和拆违工作,按照“企业承诺、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模式,在规定时限内加快完成审批。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概算批复、建设安装、验收移交等建设流程,加快替代改造项目推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

    03、落实保障资金,减轻用户负担

    多渠道落实替代改造所需经费,建筑区划红线外天然气管道排管费(含红线外市政燃气管网敷设和市政掘路、绿化修复、搬迁费用),在现行燃气接入工程定额拨付以外,居民部分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承担,非居民部分纳入非住宅地块土地储备成本;建筑区划红线内排管工程(含市政燃气管网至用户表前的管道敷设和市政掘路、绿化修复、搬迁工程)由各区实施,相关费用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核定工程总投资的60%从市级土地出让收入中给予定额补贴,通过市对区财力结算方式下达,各区承担40%;表具、阀门、至灶前管道费用由相关管道燃气企业承担;餐饮单位燃气报警装置费用由用户承担,各区给予每户4000元定额补贴;燃气器具等用户燃气设施费用由用户承担,各区视情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房屋管理局,各区政府,相关燃气经营企业)

    04、科学制定计划,规范工程建设

    对客观上不具备经改造后可以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建筑,纳入“两旧一村”改造计划并加快实施,同时由电力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该建筑用户使用的瓶装液化石油天然气进行电气替代。(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各区政府,市电力公司)

    加强对替代改造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和指导;按照“完工一个、验收一个”的要求,及时、有序对替代改造完工的项目进行验收,确保安全通气、通电。(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各区政府,相关燃气经营企业,市电力公司)

    05、畅通信息渠道,做好用户服务

    及时向相关用户公告替代改造信息,通过上门服务、集中受理等方式为用户申请替代改造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各区政府,相关燃气经营企业,市电力公司)

    替代改造完成后,加强对相关用户的后续服务和安全指导,确保用户用气、用电安全。(责任单位:相关燃气经营企业,市电力公司)

  保障措施

    01、强化制度保障

    各区政府要建立相关推进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属地责任,明确巩固替代改造工作成效的责任单位,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新增有用气需求的各类用户能够使用管道天然气或电力。

    02、强化资金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要加强对替代改造政府资金使用的监管。对红线外排管费用存在缺口的,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适当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储备资金燃气部分定额;并研究将相关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承担的替代改造费用统筹纳入企业配气成本。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落实替代改造工程涉及的市政道路掘路和绿化修复费按照标准收取。

    03、强化履职责任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要进一步完善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用气管理规定,提高存量用户安全使用水平;市商务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各区政府要加强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综合监管,防止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燃气燃烧器具及相关附件的产品质量管理;市商务委要加强对电商平台合规销售燃气燃烧器具及相关附件的指导;市房屋管理局要结合住房更新改造,配合指导替代改造工作计划的编制,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排摸和社区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市国资委要督促指导有关国有燃气企业加快实施替代改造。各区政府协调解决替代改造各类具体问题。相关燃气经营企业稳妥实施市政天然气管道的新改扩建,以及用户表前管排管和用户表后(含表)部分改造、安装工作,保质保量挂表点火;做好已开通管道天然气区域的供气保障和设施管养维护工作。相关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替代改造过程中用户液化石油气供应和服务工作,配合做好政策宣传。

    04、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平台,以及社区宣传栏、入户宣传等方式,全方位加强替代改造宣传,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用户参与替代改造。普及安全用气常识,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

    05、强化督办问责

    市工作专班建立督办通报制度,每月汇总通报各区、燃气经营企业、电力企业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督办。对在替代改造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启动问责。


原文链接:https://zjw.sh.gov.cn/gzdt/20240109/ec2a70f5610d40738780d07654a3d46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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