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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然资源报:安徽进一步完善土地监管立法 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土地监督检查条例

发布时间:2024-01-07 来源: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健全耕地保护监管制度,规范土地监督检查行为,今年11月,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11日,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自然资源厅对《安徽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作政策解读,对《条例》内容及亮点进行了介绍。

  《条例》共27条,主要包括健全土地监督检查管理体制,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健全省级土地督察制度等方面,对安徽省土地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规范。

  《条例》明确,省级土地督察的形式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省级土地督察的方式包括听取被督察单位有关情况汇报,查阅、复制、提取有关资料,现场勘测、拍照、摄像,要求被督察对象作出说明等。同时规定了被督察对象应当履行的义务和土地督察权的行使方式等。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土地监督检查协调机制,除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严格履行土地监督检查的主体责任外,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土地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要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明确县、乡两级分级划分网格,加大“人防”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确立了安徽省省级土地督察的法律地位,有利于积极探索和实施自然资源督察,形成对市县政府土地管理利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发现、促改机制,引导市县统筹处理好发展与安全、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维护自然资源管理良好秩序,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zrzyt.ah.gov.cn/public/7021/149044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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