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金乡县东沟河治理工程占用山东金乡金水湖国家湿地公园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01-07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金乡县东沟河治理工程占用山东金乡金水湖国家湿地公园的请示》(济自资规呈〔2023〕49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金乡县东沟河治理工程占用山东金乡金水湖国家湿地公园。该工程占用山东金乡金水湖国家湿地公园的保育区,面积7.7078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堤防加固、改建涵闸、改建桥梁、堤顶防汛道路改造。其中,堤防加固工程占用面积6.2888公顷,堤顶防汛道路改造工程占用面积1.2565公顷,桥梁改建工程占用面积0.0474公顷,涵闸改建工程占用面积0.1151公顷。工程临时占用面积0.2425公顷,主要内容为施工期临时围堰。
二、你局要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施工现场指导,强化运营期监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要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中制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项目临时占用期限为两年。你局要认真做好临时占用期满后湿地恢复的监督工作,确保湿地生态环境恢复措施全面到位。
四、对发现不按审批要求占用湿地、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查处或移交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同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2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401/t20240103_46277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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