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县(市)获乡村振兴工作激励
发布时间:2024-01-06
来源: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记者 张辉)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财政厅组织开展2023年度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激励申报和评审工作。经设区市推荐、省级部门综合评价择优遴选,决定对落实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有关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的7个县(市)予以激励。它们分别是:闽清县、漳浦县、德化县、建宁县、邵武市、漳平市、寿宁县。
为引导各地担当作为、改革创新,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落实,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财政厅联合制定《福建省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激励措施实施方案》,每年对年度内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市、区)进行激励。
为科学评价各地工作成效,该方案设定了量化评价指标,包括组织推动、政策保障、乡村产业发展成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成效、加分项目等5个一级指标以及15个二级指标。
根据方案,对激励对象在分配省级以上相关资金时给予一定支持。激励资金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领域符合资金管理规定的具体项目。此外,向国家推荐申报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振兴项目,以及国务院督查激励对象时,优先考虑获激励的市县。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xxgk/gzdt/xxkd/202401/t20240103_63710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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