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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局制定产业用地先租后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1-03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租赁期一般不超5年,租赁期满考核评价未达到约定条件的,允许续租整改一次,整改期原则上不超2年,拒不整改或整改期满考核评价仍不合格的,出租人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无偿收回土地,属地政府按投资监管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租赁期与后续协议出让的总年期不超过30年。 (张家港市局)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xwzx/xxjl/2023/12/291918171766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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