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九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137号)
各市、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九批)的通知》(财农〔2023〕7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减灾第九批)的通知》(桂财农〔2023〕84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生产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九批)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
广西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防灾救灾第九批)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力做好水稻病虫害防控工作,严防病虫暴发成灾,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丰收,中央财政安排我区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九批)3030万元。根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九批)的通知》(财农〔2023〕7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减灾第九批)的通知》(桂财农〔2023〕84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规定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牢固树立防灾减灾意识,以控制迁飞性、流行性、暴发性水稻重大病虫害为重点,坚持分类指导、科学防控,抓住关键时期、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加密监测预警,强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适时组织应急防控,广泛宣传动员,落实关键技术,确保防治效果,坚决遏制重大病虫疫情暴发危害,实现“虫口夺粮”促丰收。
二、目标任务
通过使用救灾资金,支持开展水稻病虫害防控,防控面积不少于200万亩次,项目区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3%以上,重发区域病虫害得到有效控制,不出现大面积绝收成灾,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绩效指标详见附件。
三、补助标准及范围
(一)补助区域。在全区14个设区市的11个市直单位及75个县(市、区)实施(资金分配详见附件)。突出水稻生产重点乡镇、集中连片种植区域和病虫重发区域。
(二)补助标准。根据农业农村部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区生产实际,按每亩次补助最高不超过1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三)补助范围。本项目资金用于支持我区水稻病虫害防控。根据财农〔2023〕13号文件有关规定,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水稻病虫害防控和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和服务补助,包括购买药剂、药械、燃油,应用综合防治技术,修复诱虫灯等监控设施设备,支付监控设备电力费用,通讯网络费、农民植保用工费、病虫监测调查和防控技术指导培训等费用。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和制度、规定执行。
(四)补助对象及方式
1.补助对象。主要为开展水稻病虫害防治的专业化服务组织、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农户等。
2.补助方式。为切实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时效性,可采取直接补助或“先作业后补助”的方式。采取直接补助的,要及早落实补助区域和防治任务面积,并确保防控物资或服务及时到位,避免错过防治季节;采取“先作业后补助”的,要严格核实防治面积和用药情况等,明确补助对象并及时发放补助物资或支付购买防治服务补助资金。
四、实施重点
以水稻“两迁”害虫、二化螟、稻瘟病等一类农作物病虫害和三化螟、水稻纹枯病、稻曲病等广西二类农作物病虫害为重点,通过补助防控物资或补助防治服务的方式,及时组织开展病虫害防控工作,突出统防统治和应急防治,确保重发区域病虫害得到有效控制,不出现大面积绝收成灾。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项目推进快速、资金使用合规、资金拨付及时、绩效评价严谨”的原则,强化属地管理,层层压实责任,在保证政策性、及时性、有效性的前提下,充分考虑防灾救灾病虫害防控工作的紧急性和时效性,根据生产实际,改变固有思维,简化审批步骤,特事特办,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要尽快印发本地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实施区域、实施程序、补助方式等内容,尽快组织采购,及早组织实施。要大力发动乡镇政府、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因地制宜推进统防统治、群防群治,带动水稻病虫害防控工作开展。
(二)强化资金管理。本次下达的资金纳入2023年中央直达资金进行管理。各地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管,严格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滞留和挪用,确保项目实施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台账齐全,防止出现违规违纪行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报告。对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快项目实施。各地要严格按照财农〔2023〕13号文件和项目实施方案实施项目。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选择最快最优的采购方式,并按照合同条款、项目实施进展等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兑付补助资金。同时,建立定期调度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调度本地区补助项目执行进度、资金支出情况和防控进展等,确保调度工作的时效性和数据的准确性。
(四)强化技术指导。项目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及其植保植检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为开展水稻病虫害防治的专业化服务组织、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水稻种植农户等提供病虫发生预测预报信息、综合防治技术指导及对口防控药剂推荐等,并在防控关键时期组织现场技术培训和指导,做到粮食不归仓服务不松懈。
(五)加强工作督导。在水稻病虫发生防控关键季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派出工作督导组,重点督查防控资金和物资到位、使用情况及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指导推动面上工作开展。各地也要加强工作督导,及时组织技术力量指导项目实施及防控措施与技术落实等。
(六)强化绩效考评。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对照各自的任务清单,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及绩效管理工作,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做好项目验收、综合和绩效评价,确保完成绩效目标。资金下达市县后3个月内,各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实施进度要达到90%。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联系人:李浦东,联系电话:0771-5855956;自治区植保站联系人:谢义灵,联系电话:0771-5868258,电子邮箱:gxfz@vip.163.com。
附件:广西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九批)分配与区域绩效目标分解表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bf/t1760694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0-04-28
热门资讯
2023年上半年土地...
2023-07-21“五位一体”金融支农...
2023-05-13芜湖市创新推行党组织...
2023-04-15“千万元村”的诞生秘...
2023-03-11安徽大力推进高标准农...
2023-03-04轻轻松松“颗粒归仓”...
2022-12-24土地托管“托”起好日...
2022-12-082022年第三季度土...
2022-12-08乡贤理事会“理”出文...
2022-12-08土地托管,种地打工两...
20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