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五河”干流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
12月26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五河”干流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依法实施我省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五河”干流禁捕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是巩固重点水域禁捕成果需要。“五河”发源地不同,但是最终都汇入鄱阳湖,渔业资源的流动性决定了其保护管理的系统性和流域性。实施“五河”干流禁捕,可以让负载过度的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实现全省水域生态系统保护,拓展和巩固我省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成效。
二是省政府有明确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五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对发布“五河”干流禁捕通告作出了规定,明确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五河”干流禁捕通告。《通告》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发布施行。
二、明确禁捕范围
明确了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五河”干流天然水域禁捕范围的起止位置,并要求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具体禁捕水域坐标范围。
三、确定禁捕时间
明确了自2024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五河”干流水域实行常年禁捕。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干流水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起始时间按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规定有关事项
一是在禁捕范围和时间内,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二是在禁捕范围和时间内,因育种、科研、监测等活动需要采集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依法取得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
三是在禁捕范围和时间内,在“五河”干流天然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规定并组织实施,避免对禁捕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四是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禁捕范围内依法划定禁钓区,加强对垂钓行为的监督管理。
五是在“五河”干流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未经批准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
文件材料: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五河”干流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
原文链接: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3/12/26/art_27936_474226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0-04-28
热门资讯
2023年上半年土地...
2023-07-21“五位一体”金融支农...
2023-05-13芜湖市创新推行党组织...
2023-04-15“千万元村”的诞生秘...
2023-03-11安徽大力推进高标准农...
2023-03-04轻轻松松“颗粒归仓”...
2022-12-24土地托管“托”起好日...
2022-12-082022年第三季度土...
2022-12-08乡贤理事会“理”出文...
2022-12-08土地托管,种地打工两...
20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