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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公告(《广东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3-12-28 来源: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为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范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要求,我厅拟就《广东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举行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目的

  通过广泛、深入听取社会各界及公众代表意见,加强与有关单位及公众代表的沟通交流,提高标准编制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二、听证依据与内容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要求,就《广东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有关条文内容举行听证。

  三、听证会时间、地点及形式

  以现场会议形式,于2023年12月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预计听证会持续时间约2小时。

  四、听证代表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代表及旁听人员。

  (一)听证代表。

  1.听证代表组成。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代表12名,听证代表邀请城市道路工程、城乡规划、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咨询等相关行业的相关单位、社会人士或法律专家参加。

  2.听证代表产生方式。

  公开报名遴选。听证代表报名人数如超过预定人数,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

  3.听证代表报名。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及相关单位代表需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

  (4)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其中,城市道路工程、城乡规划、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咨询等相关行业的代表还应熟悉广东省城市道路相关的专业业务;

  (5)有义务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6)广东省常住人口,不受户籍限制。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及相关单位代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听证代表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复印或扫描件);

  (3)相关单位代表需提供单位证明(附件2,提供复印或扫描件,参会时需持原件参加)。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及相关单位代表可以通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连同其它报名材料,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进行报名:当场递交或邮寄到指定报名点。

  (二)旁听人员。

  1.旁听人员名额。

  本次听证会允许公民旁听,受听证场地限制,旁听人员不超过5人。

  2.旁听人员产生方式。

  旁听人员报名人数如超过预定人数,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5名旁听人员。

  3.旁听人员报名。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有义务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对决策感兴趣;

  (3)广东省常住人口,不受户籍限制。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旁听人员报名表(附件3);

  (2)身份证(复印或扫描件);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可以通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连同其它报名材料,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进行报名:当场递交或邮寄到指定报名点。

  (三)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人员须确认报名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如填写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2023年月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现场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21房)。

  邮政编码:510045。

  联系电话:020-83133694。

  联系人:梁龙辉。

  五、听证会须知

  (一)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人员经我厅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我厅在听证会举行15日前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并通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公布。

  (二)我厅在听证会举行10日前将《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另行送达听证参加人。听证参加人凭我厅发放的有关凭证及身份证明出席听证会。

  (三)听证代表应在听证会前熟悉听证材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广东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书面意见或建议应当说明依据和理由,并在听证会上提交。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有关规则,听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附件:1.听证代表报名表

  2.听证代表单位证明

  3.旁听人员报名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zfcxjst.gd.gov.cn/cxjs/zcwj/content/post_4305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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