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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水利厅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开展“城镇绿荫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8 来源: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晋建城字〔2023〕116号

  

  各市园林局(中心)、城管局、住建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 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的意见》(晋政办发〔2022〕71号)要求,充分发挥园林绿化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公园城市,决定从今年开始到“十四五”末,在全省开展“城镇绿荫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人民城市为人民”为根本出发点,保护拓展城镇绿化空间,促进绿地均衡分布,多措并举增加绿荫绿量,推动园林绿化行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生活需求,建设绿色、宜居、韧性、智慧、人文的美丽山西。

      二、总体目标

      从今年开始到2025年,利用3年时间,通过“补缺、提质、修复、保护、融合、贯通”等措施,开展实施“九大园林绿化工程”,即道路增荫添绿工程、林荫广场和公园提质增绿工程、庭院增绿提标工程、停车场林荫改造工程、立体绿化建设工程、林荫绿道建设工程、城市山体水系修复工程、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和郊野公园建设工程。力争到2025年,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初具规模的林荫路系统,林荫路比例超过60%,林荫广场和停车场比例超过50%,林荫停车场占地上停车场比例超过30%,林荫小区和单位庭院比例超过40%,立体绿化、城市山体水系生态修复保护、生态廊道建设和郊野公园建设全面推进,城镇绿荫绿量显著增加,各类绿地功能明显完善,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提升,初步实现“城在园中、路在绿中、人在景中”的公园城市美好愿景。

      三、行动内容

      城镇绿荫行动着力解决我省城镇绿地内外不联通、绿量分布不均、园林景观品质低、有绿无荫或有绿少荫、色彩不丰富以及功能不完善等问题,建设绿荫环抱、景观优美、功能完善和城市内外绿地联通的公园城市。

      (一)实施道路增绿添荫工程,打造城镇林荫路网。新建城镇道路要留足绿地,增加花灌木、宿根花卉、彩叶植物等种植数量,打造层次丰富、疏朗有致、季相分明、色彩多样的高品质城市道路景观;居民区附近宽于8米的路侧绿带,需按照带状游园标准增加步道和座椅等设施,完善功能,增加可达性。鼓励栽植双排或多排行道树,对行道树不连续的道路进行补栽,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对行道树绿带和分车绿带补植行道树,打造林荫道路,努力构建“有路就有树,有树就有荫”的林荫路网,为百姓提供舒适出行空间;行道树作为城市风景仪仗队,要遵循“适地适树、乡土优先”的原则,选择树干通直、树姿端正、分枝点高、冠大荫浓、无飞毛飞絮、抗病虫害、耐修剪的乡土乔木树种;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议设置行道树绿带、连体树池或拓宽行道树池,增加树木水分运输、营养传递、气体交换面积,改善行道树生长环境。对背街小巷进行绿化环境提升整治,因地制宜开展行道树缺植补栽,打造林荫小巷,通过见缝插绿、留白增绿、垂直绿化等方式对公共区域多元增绿,确保能绿尽绿,花木相宜。

      到2025年,城镇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100%、林荫路达标率60%以上,通过集中、连线的道路绿化建设,初步形成城市林荫路系统。

      (二)实施公园广场增绿提质工程,建设林荫公园广场。贯彻落实公园城市理念,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原则,建设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等级配合理的城镇公园广场体系,实现“推窗见绿、步行入园”。结合城市更新,将旧城改造中小于1公顷的小规模空地、边角地、废弃地等,全部建成街头绿地;结合百姓职住需求,因地制宜打造一批功能复合、集约高效的精品小微绿地和口袋公园,满足居民休闲游憩、体育健身、防灾避险等要求。适当增加彩叶树、开花树、观果观枝香味植物等品种,通过绿化、彩化、香化等多元模式,丰富城市生态景观,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既有公园,要按照绿化覆盖率不低于陆地面积70%的标准进行增绿提质,更新完善服务设施,开展星级公园创建和“一园一品”花事活动;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在城镇广场增植冠大荫浓、遮阴效果优良的乡土乔木树种,适当增加荫下座椅、垃圾箱、健身及休闲游乐设施等,打造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的林荫广场,充分彰显城镇内涵、景观风貌和人文精神。

      到2025年,全省城市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以上,星级公园创建率和“一园一品”“一园一景”等主题活动开展率均达到50%以上,小微绿地、口袋公园达到2000个以上,基本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多样、生态优美的城镇公园体系。

      (三)实施庭院增绿提标工程,创建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单位小区庭院绿地是百姓身边使用频次极高的区域,做好单位、小区庭院绿地建设,是在财政资金有限的条件下,依靠社会力量弥补城镇绿化不足的最有效途径。要通过设计方案审查、过程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提升各类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指标和景观品质;要以“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创建活动为载体,提高单位小区庭院绿地的园艺水平和服务功能。绿化空间有限的单位,要创造条件增加绿荫,精准点植浓荫乔木,通过破硬植绿、墙体挂绿、屋顶绿化等方式增加绿量,提高绿视率;沿街单位继续推行拆墙透绿、拆墙建绿,提升绿化品质,实现绿色共享。居住小区要在绿化指标达标的同时,保证主要通道行道树完整连续,遮阴效果良好,打造小区内部的林荫路网;植物品种选择要科学合理、种类丰富,忌用有毒、有刺、有尖头或容易引起过敏等易有安全隐患的品种;要因地制宜设置健身步道和各类服务设施,打造全龄友好的绿色生态居住环境。

      到2025年,各设区市园林单位、小区达标率≥40%。

      (四)实施停车场林荫改造工程,建设林荫停车场。随着城镇化进程,停车场已成为城镇空间重要组成部分,为减弱传统地上停车场热岛效应,各地要统筹谋划、大力实施停车场林荫建设改造。新建停车场要科学规划,合理设计,种植高大庇荫的乡土骨干乔木,确保夏季遮阴率达到50%以上,地面铺设透气透水材料,提高停车场生态性;既有停车场要破硬植绿,增加冠大荫浓类乡土乔木,力争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实现城镇交通、生态和景观的和谐统一。

      到2025年,各设区市林荫停车场占地上停车场比例不低于30%。

      (五)实施立体绿化工程,丰富城镇园林景观空间。立体绿化作为平面绿化的补充形式,可有效改善生态环境,丰富景观风貌,增加城镇绿量。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要逐步实施立体绿化,充分利用不同立地条件,选择攀缘植物及其他植物栽植方式,提高建设项目的绿化覆盖率。机关单位要采取墙面绿化、栅栏绿化、花架等多种形式增加绿量。各地要采取政策引导、资金补助、折算义务植树尽责率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园林驿站”“园艺进社区”等工作,激励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开展阳台绿化、棚架绿化和屋顶绿化等。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充分利用闲置屋顶空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建设“天空园地”“田园屋顶”等,种植瓜果蔬菜香料草药植物,提高屋顶绿化的实用价值,同时发展自然群落在城镇中的应用,增强人与自然和谐共融,形成“城镇低碳微单元”,创造舒适健康的生活环境,打造形式多样、景观丰富的城镇空间绿化。

      到2025年,各设区市每年至少完成立体绿化新改建工程10个。

      (六)实施林荫绿道建设工程,构建林荫绿道网络。各地要按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依托已有自然资源和重要历史人文节点,充分利用现有道路、林带等线性元素,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绿地系统规划,科学规划建设连续贯通、覆盖城乡的绿道网络系统。绿道建设要坚持少破坏,不破坏,做到非必要不开挖、不填塘、不砍树,最大限度保留自然生态的原有肌理和风貌,充分应用乡土植物;要倾心融入三晋悠久的历史文化,激活城市记忆,发掘文化潜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居民休闲健身需要为重点,兼顾绿色出行、科普教育、体育赛事、研学旅游和文化传播等功能,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以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使用需求,确保为人民群众绿色环保出行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畅通的绿色空间。

      到2025底,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达到1.0公里,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50%。

      (七)实施近城市山体水系修复工程,厚植城镇生态本底。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近城市山体水系的生态保护和绿化修复,形成山川治本、身边增绿的区域绿化系统。各地要按照人工治理和自然修复相结合的原则,推进本地山体生态修复和河流生态景观治理,实施山体造林工程、河道岸线自然生态化整治和道外两岸绿化,不断提升城市韧性和生态系统稳定性。城镇水系统规划建设要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减少河道的人工渠化,建设“自然存积、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河道水系;河湖两岸要结合行洪空间,合理种植水体景观植物,增加亲水活动空间,统筹城镇水空间平时景观游憩、涝时防洪排涝的复合功能。

      城市建成区内山体绿化实施率100%,建成区内水体岸线生态自然化率达到80%以上。

      (八)实施生态廊道建设工程,连通城市组团生态网络。建设生态廊道是景观生态规划的重要方式,要按照“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要求,构建责任明确、管理到位、形式多样、宽度合理、连续贯通、功能健全的区域生态廊道体系。各地要以保护原有廊道的生态性为主导,以提高生态廊道连贯性为目标,按照管辖权限集约优化,结合风景林带和防护林带建设,栽植乡土树种,充分发挥生态廊道保护生物多样性、过滤污染物、防止水土流失、防风固沙、调控洪水等多种功能,美化城镇环境。

      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组团间生态廊道净宽不少于100米的达标率不低于70%。

      (九)实施专类公园和郊野公园建设工程,完善城镇公园体系。按照公园城市的目标要求,适应新型城镇化强力推进的新形势,不断完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各项功能。组织开展对各类公园绿地的统筹摸底和资源整合,按照因地制宜、生态平衡的原则,融入留住记忆、记住乡愁的理念,不断优化城镇公园绿地系统。对地处城市边缘的绿地,以郊野公园的要求规划设计,逐步恢复自然生态环境,实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目标。同时设置运动步道、主题活动等场所和必要的景观游憩设施,实现公园绿地以人为本的功能性。各设区市要按照《植物园设计标准》(CJJ/T300-2019),规划设计既能体现园林特色,又能结合科普教学与本地文化艺术形式,同时还要实现植物收集、保护、科研、科普和游憩等功能的植物园;县城要创造条件建设一个特色专类植物园。

      到2025年,各设区市至少建设1个符合标准要求的植物园或专类植物园和不少于10公顷的郊野公园1—2个;具备系统的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设区市要成立“城镇绿荫行动”工作专班,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牵头,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到各部门,统筹协调、科学实施,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和完成时限,按时完成任务。同时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绿荫行动工作的工作督导,定期检查通报,并将通报结果连同市本级年度工作报告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省厅备案。

      (二)加强指导,跟踪服务。各地要制定林荫道路、林荫停车场、立体绿化等绿荫项目的技术指导规范和标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各单位、各部门绿化工作中涉及规划设计、栽植、管护、苗木、信息等方面的技术问题提供科学咨询和技术服务,提升城镇绿荫行动专业技术水平,确保绿荫行动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

      (三)强化督导,资金保障。各地要站在“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的高度,全力组织好“城镇绿荫行动”,并把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强落实督导。建立以政府引导,多方投资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模式,按照统一规划、共建共享的原则,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合资、合作、冠名权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绿荫行动。各级财政要将公共绿化养护费纳入预算,建立绿化养护经费良性增长机制,要把探索生态文化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和保证城镇园林绿化工作健康发展紧密结合,形成长效持续的多元化建设管理机制,巩固绿荫行动成果。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水利厅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6月23日

  (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zjt.shanxi.gov.cn/zwgk/tfwj/202312/t20231226_94538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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