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作用全力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夺丰收工作的通知
鲁农经字〔2023〕13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作用全力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夺丰收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3〕8号)要求,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在农业防灾减灾中的主体支撑和服务保障作用,奋力夺取秋粮和全年粮食丰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粮食单产提升。各市要积极发挥社会化服务组织作用,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深入扎实开展,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为抓手,大力推行抽水灌溉、防汛排涝、肥水管理、统防统治、抢收烘干和代储代销等服务,提高病虫草害综合防治、化控促壮、适期收获等技术到位率。做好防灾应急预案,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高标准建设粮食烘干仓储及其配套设施,提升粮食生产服务能力。
二、加强指导服务,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各市要依托大型服务组织,建设一批区域性综合服务中心,培育一批专业化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队伍。积极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组建应急服务队,指导和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应对灾情,推进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措施落实到田。广泛动员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联盟、协会、联合体等,发挥自身技术、装备、人才等优势,开展防灾减灾和社会化服务。
三、加强信息化服务,提升预警能力。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气象服务,气象预警功能模块已加载至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申请系统微信小程序和“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引导家庭农场积极申请“一码通”赋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审核赋码,加大“家庭农场随手记”推广使用力度,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精准直达家庭农场,提前做好灾情防范应对。整合现有成熟的智能化设备和数据平台,利用遥感、航拍、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等先进技术,对农业生产过程、生产环境、服务质量等进行精准监测,科学制定应对方案,提升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各市要及时总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的好经验好做法,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示范带动科学防灾减灾。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遴选一批科学抗灾、稳产增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先进典型,宣传推介其防灾减灾技术模式和典型经验做法。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312/t20231221_46006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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