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重点培育单位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我市开展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重点培育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2〕184号,以下简称《培育工作通知》)有关部署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重点培育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培育单位”)遴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2023年度我市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重点培育村名额40个、重点培育乡镇名额9个,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区农业农村委要根据《培育工作通知》有关要求,参照《上海市乡村治理规范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村级)》(2022年试行版)和《上海市乡村治理规范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乡镇级)》(2023年试行版,见附件3),做好本年度重点培育单位遴选推荐工作。
(二)各区农业农村委指导重点培育单位做好培育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方案要聚焦特色任务,明确提升目标和实施路径,因地制宜探索切实管用乡村治理方式,确保培育成果有助于增强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相关材料(纸质盖章版1份并同步提交电子版,包括区级推荐报告、申报表、培育工作方案、评价指标体系打分表),请于12月28日前将报送市农业农村委。
附件:1.2023年度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重点培育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乡村治理示范重点培育单位申报表
3.全国乡村治理示范镇重点培育单位申报表
4.上海市乡村治理规范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乡镇级)(2023年试行版)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2月6日
联系人:付兴慧
电话:23116590 邮箱:shsycjc2115@163.com
地址:黄浦区大沽路100号市农业农村委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原文链接:https://nyncw.sh.gov.cn/ncshfz/20231218/f00de4e81fd843898bf7767e8caf693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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