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2024年全区城市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班的通知
宁建(城)发〔2023〕62号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石嘴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吴忠市、固原市城市管理局,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全区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园林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城〔2017〕251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建<城>发〔2017〕49号)要求,决定举办2024年全区城市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方式
本次培训流程为培训报名、资料初审、资料复审、线下培训、现场考试。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宁夏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具体实施。考试60分以上的,发放城市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
报名及初审:12月18日至1月4日
资格复审:1月5日至1月12日
复审公示:1月12日至1月19日
报到时间:1月21日下午
培训时间:1月22日至1月24日
考试时间:1月26日或1月27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培训对象
未参加过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培训的人员,参加过培训但未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城市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合格证已过期的人员。以上人员自愿报名参加此次培训。
三、参加培训人员资格
所有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本工作满5年以上,或有其他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工作满10年以上,具有一定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经验和项目管理水平。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林业、林学、植物、植保、风景、环保、建筑等。
(二)具有专业技术中级或以上职称。
(三)近5年参与过一个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或两个合同额各不低于200万元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技术人员,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未发生安全事故。
四、申报材料
(一)《城市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申报表》(附件1)。
(二)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原项目负责人(经理)证的需提交。职称证提供任职资格文件网查记录或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通知、证书封面及内容页扫描件。职称证可参考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http://114.67.230.224:8080/index.jsp)核实。
(三)个人社保证明,提供申请人近一年“社会保险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单”。
(四)申请人组织施工城市园林绿化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和决算书。
五、报送方式
培训申报资料提交扫描件(pdf格式)审核存档,地级市主管部门核验原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地市报送通过初审资料进行复审。
六、报名程序
本次培训针对全区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申报程序说明如下:
(一)企业自主组织申报。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对照资格标准,组织本单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申报,并填写申报表(附件1)及汇总表(附件2),准备好有关申报材料,对报送资料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携带申报资料原件及扫描件至企业所在地级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二)地市主管部门初审。各地级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照企业提供纸质原件核验扫描版资料,对达到标准要求的在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后,并将项目负责人培训初审汇总表(附件2)加盖印章及申报资料(均提供扫描件)一并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进行复审。
(三)自治区主管部门复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人员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对通过复审人员进行公示,公式期间无异议可参加培训,完成培训具备参加考试资格。
六、相关要求
(一)各地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培训资料初审,按要求组织好报名和资格审定、申报附件1、2。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取消企业申报资格,给予企业诚信不良行为惩戒。对于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把关不严、随意降低申报条件等情况,将视情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各地主管部门不得以申报、审核为由,要求企业提交纸质资料存档或文件要求范围以外资料。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通过审查、并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发放证书。
(二)具体承办此次培训机构要严密组织,加强师资培训力量,合理安排培训时间,严格培训考勤,精心组织考试,严格考试纪律,确保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等事宜详见培训补充通知,请关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宁夏园林绿化行业协会门户网站。附件表格请到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http://jst.nx.gov.cn/)或宁夏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网站(http://www.ylxh.org/)自行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周芳0951-5103910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培训申报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培训申请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zwgk/zcwjk/gzwj/202312/t20231219_438954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0-04-28
热门资讯
2023年上半年土地...
2023-07-21“五位一体”金融支农...
2023-05-13芜湖市创新推行党组织...
2023-04-15“千万元村”的诞生秘...
2023-03-11安徽大力推进高标准农...
2023-03-04轻轻松松“颗粒归仓”...
2022-12-24土地托管“托”起好日...
2022-12-082022年第三季度土...
2022-12-08乡贤理事会“理”出文...
2022-12-08土地托管,种地打工两...
20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