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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切实做好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4 来源: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疾病预防控制局,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疾病预防控制局,许昌市水利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综合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2〕41号)部署要求,强化城市供水水质严格执行标准,完善城市供水全过程保障体系,加强城市供水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牢牢把握城市供水公共服务定位,坚持系统治理,加强从源头到龙头的全过程管理,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城市供水能力建设短板弱项,切实提高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能力,推动城市供水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能力稳步提升,通过城市运管服平台逐步实现对城市供水的安全运行监测,城市供水服务便捷高效,城市供水系统韧性能力不断增强,城市供水全流程保障体系不断健全。

  二、重点工作

  (一)做好城市供水水质安全保障。

  1.加强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各市、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完善水质管理政策制度,按照《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河南省城市供水水质督察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和水质抽样检测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要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水质卫生监测。城市供水、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定期公开城市供水水质信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协作配合,保障城市公共供水水质达标。

  2.增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能力。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站和地方站要增强水质检测能力,建立水质检测结果分析评估制度,及时反馈水质存在问题或潜在隐患,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水质督察工作。处理规模达到50万吨/日、30万吨/日、10万吨/日的城市供水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分级别增加检测项目,提升水质检测能力。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的城市供水单位要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43项常规水质指标的化验室检测能力。

  3.推动应急供水能力建设。单一水源的市、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对现有供水水源挖潜拓源,积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原则上应具备至少7天以上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供水能力,降低水源不足风险。各市、县要结合本地水源、水质、管网运行管理等多方面的因素,进一步明确在汛期、高温、旱涝急转、季节性藻类爆发、突发性水源污染等不同风险状态下的供水应急响应机制,加快修订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支持应急供水基地建设。发挥国家供水应急救援中心西北基地(郑州)作用,组织开展应急供水能力培训,加强应急救援制水、水质现场监测能力建设,完善以郑州为中心,辐射全省及周边的供水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二)提升城市供水工艺处理能力

  5.对标升级改造供水厂工艺。各市、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组织城市供水单位对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要求,借鉴先进水厂水质达标能力评估做法,重点关注新增、限值加严指标的水质达标情况,对水厂净水工艺和出水水质达标能力进行复核,对净水工艺影响出厂水质不达标的,指导供水厂升级改造。洛阳、周口、商丘所辖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重点关注水源对出厂水质的影响,协调相关部门调整水源或督促供水单位增加预处理或深度处理工艺。

  6.提升供水厂出水关键水质内控标准。各市、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指导供水单位制定关键水质指标内控标准,确保用户末梢水水质达标。水质内控标准指标选择和限值制定,应综合考虑原水水质特征、净水工艺处理能力、管网运行管理水平和水质安全等因素。

  (三)加强城市供水管网稳定输配

  7.推进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各市、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推动老旧管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更新改造过程中要在重要管段、节点增设智能感知设备,实时在线监测水质、水压、水量等,合理划定管网分区,提高供水设施精细化管理水平。

  8.加大供水管网安全运行排查。各市、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指导城市供水单位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不间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重点时期加大管线巡查力度,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遇到紧急抢修任务要组织专业力量迅速修复,确保作业安全,保障生活用水需求。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按照《城市供水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在取水口、水厂、泵站、管网、二次供水水箱及泵房等重点设施等关键部位安装监控设备,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理、安全防范的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四)保障城市龙头水水质达标

  9.建立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清单台账。各市、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扎实做好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摸底排查工作,摸清二次供水设施底数,供水规模、供水方式、管理模式、服务人口、安全管理现状、养护主体等基本情况,建立清单台账,定期做好信息动态更新,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10.加强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运维管理。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做好安全卫生防范,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对水池、水箱等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定期检测水质并对居民用户公开水质检测结果。各市、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推动二次供水设施专业化管理,建立二次供水设施信息管理平台。

  11.做好城市居民二次供水水质管理。各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加大对龙头水的督查检查力度,加强水质卫生监测,及时发现隐患,防范卫生安全风险,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各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强化对二次供水水质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的督察力度,对未落实运行管理责任的单位采取挂牌督办、约谈等方式,限期整改。

  (五)优化城市供水服务营商环境

  12.提升城市供水服务水平。各市、县要创新城市供水服务方式,制定供水服务质量、供水可靠性等绩效指标,并对供水单位绩效指标进行监测评估,简化服务流程,科学报装分类,优化外线工程报装时间,细化公开信息内容及办理时限要求,积极推动一户一表改造,做到抄表、收费、服务到户。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水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的监督,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制定政策措施,推动供水数据与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开展“一网通办”,提高数据共享服务能力,强化政策宣传,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13.协同推动智慧水务建设。各市、县要加快供水设施的智能化改造,实现水量、水质等关键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提高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和供水单位运行调度、营收服务的信息化水平。根据《全省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有关要求,以城市生命线安全风险评估为依据,指导供水单位布设运行可靠、功能简约、经济实用的城市供水物联感知设施设备,逐步扩大城市供水在线监测数量和指标,加强智慧水务建设,形成城市供水监测感知“一张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市、县城市供水、发展改革委、疾病预防控制等部门要统筹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合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河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河南省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严格核算成本,科学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价格。

  (二)完善政策措施。各市、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指导督促城市供水单位不断完善内部管控制度,加强供水设施运行维护,保障供水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因地制宜优化健全相关政策,研究制定二次供水管理制度,统筹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委托供水单位或专业化运营单位运维管理,完善本地区供水水质督察、城市供水管理、供水运营服务质量监管体系。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市、县城市供水、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检查等,依职责对供水设施的卫生情况、安全运行情况、供水水质、供水单位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并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共同保障供水安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3年12月4日


原文链接:http://hnjs.henan.gov.cn/2023/12-21/2870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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