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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18 来源: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粤办函〔2023〕310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3年,我省出台并实施《广东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粤府办〔2013〕12号,以下简称《预案》),为及时有效控制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非洲猪瘟病毒传入我国并定植,国外禽流感等动物疫情频发,我省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发生深刻变化;2021年修订实施的《动物防疫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为适应新形势和上位法的要求,对《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广东省省动物防疫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主要包括8个章节,1个附件。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明确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的原则。

  (二)应急组织体系。明确了应急组织与职责,包括成立省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地方指挥机构、专家组等内容。对省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构成、成员单位和各单位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

  (三)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对其进行了分级,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四)运行机制。明确了监测预警、疫情报告、报告时限和程序、报告内容和开展先期处置等工作要求。

  (五)应急响应与结束。包括响应原则、响应启动、响应措施、响应结束和邻近地区的应急响应等工作程序和要求。

  (六)应急保障。明确了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分工,包括做好应急队伍、物资、经费、治安、交通运输、通信与信息、医疗卫生、技术储备、宣传教育等应急保障工作。

  (七)善后处置。明确了后期评估、奖励、责任追究、补偿和恢复生产等工作要求。

  (八)附则。主要对预案的名词术语、预案修订与解释、预案实施时间等内容进行规定。

  (九)附件。主要为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分工。

  


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wjjd/content/post_42987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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