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黄河三角洲湿地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项目(湿地生态系统综合治理部分)-自然保护区退化湿地恢复工程占用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意见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上报黄河三角洲湿地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项目(湿地生态系统综合治理部分)-自然保护区退化湿地恢复工程占用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东自然资规呈〔2023〕5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鲁发改项审〔2022〕230号)。项目占用自然保护区面积5910.0589公顷,其中,占用核心区面积5079.0156公顷,占用缓冲区面积542.2219公顷,占用实验区288.8214公顷。涉及核心区的内容为清除互花米草、海草床修复、恢复盐地碱蓬、底栖生物增殖。
二、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10月16日,我厅委派专家进行了现场勘查。10月24日,我厅在济南组织专家召开了《山东省东营市黄河三角洲湿地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项目(湿地生态系统综合治理部分)-自然保护区退化湿地恢复工程对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评审会,并通过专家评审。2023年7月6日,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对该项目未批先建的6家施工单位进行了处罚,相关处罚决定已执行完成。11月10日,我厅委托省国土测绘院进行了落图审核。经审核,我厅原则同意黄河三角洲湿地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项目(湿地生态系统综合治理部分)-自然保护区退化湿地恢复工程占用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三、你局要监督工程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措施,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你局要会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报告》评审和批复意见,切实加强该工程建设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的监管,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影响自然保护区生态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按程序移交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并报告省自然资源厅。
五、你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督促工程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征占自然保护区土地、林地等审批手续。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1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312/t20231213_4585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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