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时评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土地市场 > 正文

广西厅着力破解乡村振兴用地保障难题 大兴调查研究 找准难点堵点

发布时间:2023-12-15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强化乡村振兴用地保障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支持设施农业发展,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盘活乡村存量建设用地等7个方面提出19条措施,着力解决城乡融合发展空间保障和统筹不足、耕地碎片化、农村产业用地保障难、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利用难度大等诸多问题,增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能力。

  

  今年以来,广西自然资源厅大兴调查研究,积极开展“运用自然资源政策助力实施乡村振兴”调研活动,深入实地摸清找准乡村振兴用地保障难点堵点,深挖问题根源,研究解决思路和政策措施。

  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在优化规划许可、降低用地成本、保障乡镇经济主体用地合法权益、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及资产盘活等方面均有所创新。

  一是优化规划许可。明确乡村振兴项目、单独选址项目的主要控制指标,作为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解决现有详细规划类型和村庄规划未覆盖地区办理规划许可缺乏依据问题,并对农村人居环境项目、村道和水电气等部分小型公用公服设施在一定情形下免于办理规划许可。

  二是降低设施农业用地成本。对用地规模不超500平方米且建筑面积不超1000平方米的小型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实行简易备案方式;村庄用地范围内建设简易棚房用于设施农业的免于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支持探索设施农用地确权登记。

  三是明确入股、联营方式用地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建设用地自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在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手续后,可由村集体或合作企业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是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建设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之间,第二次土地调查和第三次国土调查均认定为建设用地、群众无意见、符合规划用途的,市县可按建设用地依法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审批手续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是推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在合规、安全的前提下,盘活利用乡村存量房产、土地资源用于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的,可享受在5年内按原用途管理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若干措施》的出台,填补了广西厅支持乡村振兴部分政策供给空白区,打通了自然资源支持乡村振兴政策落地实施“最后一公里”,将进一步激发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td/202312/t20231213_281369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住建项目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时评网 tdsp.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