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厅全面优化土地转用征收审批模式 进一步提升建设用地保障服务能力
为规范土地转用征收审查报批工作,提升建设用地保障和服务能力,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坚持依法依规、改革创新,以统一标准、精简材料、优化流程、提高质量为目标,研究印发了《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土地转用征收审查报批,提高审查报批工作质效,统筹提升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
《办法》提出,科学优化报批方式,明确分批次和按项目报批方式适用范围,确定土地转用征收实行分批次和按项目两种报批方式。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及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和盐田用地范围内土地的转用征收,采取分批次报批方式。能源、交通、水利、矿山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前款规定范围外土地的转用征收,采取按项目报批方式。
《办法》强调,要依法精简审批流程。精简报批材料,将“一书四方案”调整为“一请示一方案一说明”。土地转用征收时,不再提交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土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只需提交市、县政府土地转用征收请示,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市、县政府征收土地说明。
《办法》明确,取消违法用地执法审查三级现场核查报告、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图、耕地质量等别图,减轻市县负担。减少审批层级,土地转用征收取消逐级报批,审批权限在省政府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报批材料经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不再报经设区市政府审查,通过自然资源业务网报省自然资源厅。全面实行建设用地内部会审和五日一次性告知制度。
《办法》规定,全面统一审批标准。区分批次、按项目报批,逐事项梳理常见问题,规范问题描述,逐环节明确受理、审查、批复等审批用语和办理时限,实现一个事项、一套材料、一个流程、一个标准、一个时限。
此外,为提高效率,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河北厅还出台了《土地转用征收报批材料文本格式》,进一步细化规范相关材料和清单。同时,积极打造高效智慧审批,出台文本格式审批流程上线信息,进一步强化数字赋能,开发智能审批系统,更新页面20余个,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报批信息和材料,加强共享数据,明晰组卷过程,市县正式审批前可通过系统自行筛选,以“数据化+智能化”双重保障提高组卷材料质量。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td/202312/t20231215_2813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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