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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0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12-01 来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类别:A

  签发人:冯涛

  陕自然资函〔2023〕144号

  薛斌代表:

  您在省人大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渭南经开区发展的建议》(60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自然资源部关于2023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38号)明确:2023年持续改进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原则,赋予地方更大用地自权;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既算“增量”账,更算“存量”账。统筹安排全年土地利用计划,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国家军事设施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以及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依法依规批准后,由部统一确认配置计划标;未纳入重大项目清单的其他项目用地和城镇村批次用地,以当年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计划控制额度。具体核算办法是:对2019年底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按核实处置量的50%核算计划控制量;对2020-2022年底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按核实处置量的30%核算;对闲置土地,按核实处置量的50%核算。

  二、为优化土地要素配置,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促进稳增长、促投资政策落实,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2018年,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用好用活产业用地政策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指出: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将建设用地指标优先配置给园区,市、县要将园区产业用地实施计划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允许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低效工业用地转产先进制造业,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等新兴产业及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的,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5年过渡期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三、为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不断提升土地资源要素保障能力,2021年,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21〕21号)明确:鼓励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原则上控制在30年以内。探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使用期满后,综合评价达标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续期使用,续期前后使用年限总和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年限。鼓励产业用地混合利用。建立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机制,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同一宗土地兼容两种以上用途的,可依据建筑面积占比或功能的重要性确定主用途,并依据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鼓励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等用途用地混合布置、空间设施共享,强化公共服务、市政基础设施功能混合。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超过7%,且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

  您给我们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将有很大帮助。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以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不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4月22日

  (联系人:李荣峰,电话:029-84333028 13991811035)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575/1165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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