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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9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厅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要求,高标准高质量一体推进全区住建行业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切实增强宏观政策实施效能,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创业发展问题,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水平,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决定成立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李宏斌  党组书记、副厅长

  宋亚君  厅长

  副组长:

  李林毓  党组成员、副厅长

  周  江  党组成员、副厅长

  木塔力甫·艾力  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

  徐顺利  二级巡视员

  高海玻  二级巡视员

  张  峰  总经济师  

  马  昱  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

  李  新  住房保障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于秀强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马继明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高朝建  抗震和应急保障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马国强  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处长

  王新锁  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万  强  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处长

  吕建华  计划财务处处长

  陈  岗  人事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伍  军  机关纪委书记(主持机关党委工作)

  张宏涛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张宏震  城市建设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马  玉  村镇建设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祁兴丽  标准定额处三级调研员(主持工作)

  崔  博  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副局长(主持政策法规处工作)

  丁  山  自治区工程造价总站副站长(主持建筑市场监管处工作)

  陈本斌  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党支部书记

  徐  波  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总站站长

  胡广慧  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谢元堂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总站站长

  张  栋  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  言  自治区城市建设档案馆副馆长(政务窗口负责人)

  唐亚丽  自治区工程造价总站站长

  王  宁  自治区城市和建筑设计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陆晓瑛  自治区建设标准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刘学松  自治区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何  锋  自治区建设信息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周江兼任办公室主任,徐顺利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信息宣传组、作风监督组等3个工作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二、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行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意见、实施方案等。

  (二)督促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自治区模式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三)协调研究解决行业重大问题,加强工作考核检查,确保行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四)定期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汇报住建行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

  (五)承办国家部委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三、各职能组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周  江  

  副组长:徐顺利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主要职责:

  1.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 督导执行相关政策措施,拟定行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要点、年度工作措施、考核评价指标等相关文件。

  3. 协调对接厅本级与各地州市、自治区相关部门一体推进行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事宜。

  4. 定期筹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多部门联席会议、行业调度会议,总结汇报行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研究推进相关工作措施落地落实。

  5. 督促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行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工作总结。

  6. 组织开展年度行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估工作,对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监督问效。

  7.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二)信息宣传组

  组  长:李林毓  

  副组长:马  昱  

  牵头单位:办公室

  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主要职责:

  1. 协调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利用自治区及各地州市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通过信息报送、新闻报道、典型宣传、工作综述、专题专访、新媒体等形式,广泛开展行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宣传报道,营造营商环境行动的浓厚氛围。

  2. 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市场主体、专业协会、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参加全国和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活动。

  (三)作风监督组

  组  长:李林毓

  副组长:伍  军  

  牵头单位: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主要职责:

  1. 负责推进行业作风建设整体工作。加强对厅机关各处室(单位)作风建设督导检查,协调督促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2. 制定年度整治营商环境相关问题工作方案,督导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集中治理,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由处理“一件事”变为解决“一类事”的长效机制,下力气整治住建系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3. 协调配合推进相关领域巡视巡察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上来,按照厅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努力在提高执行力上下功夫,在狠抓落实中求实效,确保行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着力打造“全区领先、全国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厅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双组长”制,目的就是要全面加强党对行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相关工作纳入厅党组会和厅长办公会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机关处室(单位)年终考核、领导干部评先进优等重要内容。

  (三)明确责任,统筹推进。厅级领导要加强对分管处室(单位)的工作督导,涉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事项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验收,确保厅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厅机关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从严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安排1名副处级领导干部具体负责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1名专职联络员常态化对接落实各职能组相关工作安排,重点工作、重大进展、重要问题随时报送综合协调组。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297/202305/462d51b9cbc04dfbb4a2084813a056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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