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多措并举 做好城市节水工作
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202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巴彦淖尔市考察,再次对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提出了要求,以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为根本目标,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大力增强水忧患意识、水危机意识,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解决好水安全问题。
(城市水环境景观)
近年来,内蒙古立足水资源相对匮乏、东西分布不均衡、人均占有量低于国家平均值的资源现状,多措并举,大力推进城市节水工作。通过建立用水总量控制机制,补齐用水基础设施短板,推广节水节能科技,提高非常规水利用率,推进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治理等方式,综合施策,久久为功,有效提升城市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循环利用。
一、加强顶层设计,提供法治保障
近年来,全区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约集约方面建立了一系列制度机制。一是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为城市水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坚持从“国之大者”的高度审视谋划城市节水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水资源节约集约方面的部署要求,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城市节水专项方案》等规范性文件,组织各地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扎实开展城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工作。起草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办法》,已列入自治区司法厅立法调研计划。二是促进城镇绿化科学用水。起草《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条例(草案)》,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园林绿化设计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养护标准》等制度标准,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广泛应用乡土树种,采用喷灌、滴灌等方式进行绿化浇灌,优先使用中水或再生水。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精准施策
坚持把城市节水放在城市发展和水务相关工作的优先位置,强化用水总量、用水定额、用水效率控制,落实节水减排、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构建自然健康水循环系统。一是推动城镇再生水就近利用、生态利用、循环利用。全区已建成再生水管网3131公里、城镇污水处理厂108座,设计日处理能力331.8万吨。2022年共处理污水91318万吨,再生水利用41325万吨。目前,我区平均再生水利用率45.25%,高于国家“十四五”规划目标15.25个百分点,高于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目标5.25个百分点。出台《推动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实施方案》,组织各地谋划再生水管网建设方案,计划到2025年实现再生水应用尽用。二是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联合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等部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各地老城区改造以解决易涝易淹点和缓解水资源短缺等问题为导向,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加强雨水利用设施建设,在城市新建改建小区与公共建筑、道路、绿地、广场等项目中,因地制宜建设配套雨水集蓄利用设施。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统筹协调水量与水质、生态与安全、分布与集中、绿色与灰色、景观与功能、岸上与岸下、地上与地下等关系,不断提高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三是狠抓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2022—2025年)》要求,因地制宜明确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加快实施智能化改造、管网更新改造和管网分区计量等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老旧小区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等,对超过合理使用年限、材质落后或受损失修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在包头市、赤峰市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重点城市建设,以点带面建设一批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示范城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网漏损控制模式。到2025年,全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9%以内。
(再生水厂鸟瞰图)
三、开展试点示范,发挥引领作用
推动盟市积极申报国家级试点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节水新模式、新机制,以点带面促进城市节水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包头市、鄂尔多斯市成为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成为国家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包头市创建为国家节水型城市,呼和浩特市、乌海市创建为自治区节水型城市。在创建过程中积累了许多典型经验和可推广的案例,比如,巴彦淖尔市金川新天地小区安装了一体化中水回用设备,将小区居民排放的污水内部处理后用于小区绿化、消防及道路清洗等方面,年回收利用污水4200吨,这种内部循环方式,既避免了环境污染,又使水资源得到充分地利用。再比如,鄂尔多斯东方斓郡住宅小区引进了集下渗、净化和回用功能于一体的海绵城市新技术—虹吸排水收集系统,这种收集利用雨水的方式,年可节约用水达3000吨左右。还比如,乌兰察布市京宁热电厂采取科学节水设备,冷却水系统采用先进的节水型间接循环冷却塔和干湿联合辅机循环冷却塔工艺,全厂最大耗水冷却系统可节水80%以上,节水达到较高的水平,用水定额比国家标准低40%。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下一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持续强化依法治水管水能力建设,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真正把“以水定城”原则落实落到位,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立起来、强起来,为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用水保障。
原文链接:https://zjt.nmg.gov.cn/zwdt/xydt/202311/t20231109_24077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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