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时评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燃气经营许可审批权限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9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宁建(城)发〔2023〕47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管理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固原市城市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3〕3号)、《全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宁安委〔2023〕12号)明确:“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由地级市燃气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2023年9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简称《条例》),也已明确:“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申请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并依照许可的经营类别、区域和期限等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根据以上规定,对燃气经营许可的审批权限上收至地级市燃气主管(行政审批)部门,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燃气主管(行政审批)部门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严格执行燃气企业经营许可条件,依法办理燃气经营许可,并落实定期检查制度,动态评估企业许可条件。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责令停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条例》实施前的过渡期内,燃气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不变。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zwgk/zcwjk/gzwj/202310/t20231013_430965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住建项目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时评网 tdsp.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